东汉有人因为母亲被辱,而杀对方全家,结果谁也没想到

晓张说 2024-11-02 16:14:27

上次我们在聊徐元庆替父报仇案的时候,就有朋友提到,是否应该替父亲报仇,要看父亲被杀是否有罪,跟柳宗元的思想不谋而合。

只是实际上,这种在今天看来非常正确的法治精神,虽然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出现在了孔子的儒家思想中,可惜在后世使用中却并非主流思想,这也是为何当柳宗元提出,刘元庆复仇是否合理,取决于其父是否死于有罪的想法时,获得了后世包括封建时代学者的疯狂点赞。

因为在更早的历史中,复仇这件事,向来被认为是一件很有道德标杆意义的事情,因复仇而杀人,在旁人看来总是充满了英雄气概,譬如现在电影里的香港黑社会,总是让人肃然起敬的。

这种“报仇有理论”与其说粗暴,不如说是对人性的原始肯定,毕竟,父母是给与生命的人,这种价值观并不是单一的,就比如那句“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更何况给与自己身体发肤的父母?一个连父母都不能保护的人,又何谈立于天地之间呢?

今天我再讲两个东汉的杀人复仇案,也方便大家更好的去理解古代的法律传统。

第一个,是列女传中的故事。时间地点在东汉末年的酒泉郡禄福县,女主叫赵娥。

三国志对这件事的记载只有寥寥十几个字,但列女传却将其写成了一部短篇小说,故事从杀人开始,以杀人结束,剧情极其跌宕起伏。

赵娥亲的父亲叫赵君安,刚出场就被同县的李寿所杀,杀人动机没有交代,不知是因为口角还是利益亦或是激情杀人。

赵君安死后,赵家人大怒,三个儿子嗷嗷叫,立志要为父亲报仇。李寿那边也自知理亏,加上对方人手众多,因此整日提心吊胆。

然后也不知老天爷是咋想的,一场瘟疫袭来,李寿没事,赵君安的三个儿子却一个都没能幸免,全被一波带走了。

李寿开心的不行,看来老天爷是有意帮我的, 于是大宴亲朋以作庆贺。席间喜不自胜,还发表了一段饭前演讲:

“赵氏强壮已尽,唯有女弱,何足复忧!”

这位弱女,就是赵娥,此时已经嫁做人妇,按说已经是个外姓人了,得闻此言,异常的愤怒,李寿你小子,不要高兴太早,我早晚会要了你的命。

“李寿,汝莫喜也,终不活汝!

此后赵娥去街上买了一把刀,也干别的,就经常在后院磨刀,也不避讳,有人问就说准备杀李寿用的,搞的那边李寿刚开心几天,马上就又提心吊胆起来。

邻居一个好心的妇女过来劝她,李寿他是个男人,素来凶悍,你一个弱女子,万一出了岔子,你们赵家是真的就绝后了,收手吧阿妹。

赵娥不为所动,咬牙切齿说了一句及其经典的话:

“父母之仇,不同天地共日月者也。李寿不死,娥亲视息世间,活复何求!”

赵娥显然是受过教育的,因为这段话前半截,也就是父母之仇,不共戴天这个典故,出自《礼记·曲礼》:

“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

也就是说,父母之仇,不能与其生活在一个的天地之间,有他没有你,有你没有他。

我们经常说儒家教人的都是一些怎么爱人的精神,实际上最初的儒家思想中,是非常的恩怨分明的,甚至还在教人怎么去报仇。

话说赵娥磨了几个月的刀子,也没见动手,街坊邻居终于看明白了,这妹子可能是磨刀自保呢,于是“家人及邻里咸共笑之”。

就在他们的笑声中,公元180年二月上旬的一天,赵娥忽然提刀外出,埋伏在都亭旁,就在这里截住了外出回家的李寿。

接下来是一场堪称武侠场景的描写。

只见这赵娥一个健步从车上跳下来,李寿猝不及防,也不知对方虚实,马上掉头就跑,奈何缰绳已经被赵娥抓住,后者一刀砍在马背上,马受惊,将李寿掀翻在路边的地沟中,赵娥冲上去,又一刀砍下去。

中倒是中了,但估计是刀片子磨的太薄,亦或者是砍到什么物件上,刀断了!

赵娥反应也是挺快,第一时间弃刀去夺李寿腰间的佩刀。

李寿也是到这时才反应过来自己是有刀之人,但现在也来不及拔刀了, 于是双手护住腰带,防止佩刀被赵娥抢走。

同时一个翻身准备爬起来拉开距离。

如果真的给他站起来,再反手抽出佩刀,仅凭一个“手无缚鸡之力”而且又没有刀具在手的赵娥,这故事的结局可能就给改写了。

高光场面出现了:

赵娥不待李寿起身,复又扑上去,从背后紧紧抱住对方的头:

“(赵娥亲)挺身奋手,左抵其额,右摏其喉,反复盘旋,(李寿)应手而倒”

也就是说,赵娥凭借着自己一双手,硬生生的将李寿给勒死了(没法判断是拧断脖子还是窒息而死)。

事后,赵娥取下李寿的佩刀,一刀一刀的将其头颅砍下来,然后提着头,径直去找亭长投案自首去了。

地方长官也是早就听说两家的渊源,对于赵娥复仇之举佩服有加,宁愿弃官也不远将其逮捕。

“即解印绶去官,弛法纵之。”

赵娥也是一身正气:报仇是我的本分,断狱是您的本分,怎么能因我贪生而枉国法呢?

县令没法,又私下暗示赵娥亲逃走。

赵娥不为所动,一时之间,县里舆论哗然,大家听说赵娥亲居然真的杀掉李寿,并且人就在衙门的事,马上从四面八方用来,围观这位奇女子的真容。

故事讲到这里,我们先暂停一下,提一个问题:

为何这位县令一定要放走赵娥亲,甚至第一反应是弃官而走,也不愿意接手这个案子?

不是因为他同情赵娥,也不是因为他跟死者李寿有什么过节。

而是因为,在这样一件大是大非面前,仅凭他一个县令,不论怎么判决,这事都是一个掉分项。

治罪?去治一个在娘家都死绝了,自己一个弱女子仍然不忘为父亲复仇并且终于成功的刚烈、至孝女子的罪吗?

那以后传播出去,他这官职还怎么做?升迁考核的时候,上级领导怎么看待自己的行政理念?

夫大汉朝以孝治天下,你居然去为难一个因孝道而杀人的女子?你屁股是坐哪里的?

如果不治罪呢?可人已经自己来到衙门了,而且杀人属实,全县都看得明白,况且人家自己都说了, 复仇是人家的本分,断狱是自己的本分,就等着自己明正典刑呢。

可这是能够明正典刑的事嘛?

你看,这礼和法,又以一种非常极端的情况发生了冲突,逼得我们这位县令不得不第一时间产生了弃官的想法。

大家不要觉得弃官,就是断送了自己的仕途,为了成全对方义举而弃官,在察举制下反而是一种美名,搞不好赋闲在家几个月,马上就因为名声在外而重新被上级举荐,甚至还可能晋升。

所以这个案子,县令这里是没法处理的,他既不能徇私枉法,也不能真的对赵娥亲治罪,现在既然不能弃官跑路,赵娥亲人家又赖在衙门不走,这案子只能上报领导。

最终,案件层层上报,最终送到朝廷。同时送达朝廷的还有凉州刺史周洪、酒泉太守刘班等人的联名奏表,称赵娥亲此举及其忠烈,孝义可嘉,刊石立碑,显其门闾。

最终的结局也还算喜人,周洪等人的联名奏表被批准,朝廷为赵娥“刊石立碑”,并且“以束帛二十端礼之”,黄门侍郎梁宽亲自为其作传,表彰其事迹。

读过三国志的朋友对这位梁宽应该也不陌生,这位在马超起兵以后,关闭冀城城门,致使马超兵败投奔汉中张鲁。

赵娥案的判决在今天看来似乎过于纯粹了点,因为此案甚至都没有像徐元庆案那样,去考虑其父为何被李寿所杀,也没有对赵娥的复仇有任何批评之处。

按照现代的法制精神,李寿不是捕头,也不是什么绣衣使者,他俩不管谁的错,私下搞出命案,李寿都得抓起来查一查。然后赵娥杀李寿得另外算作杀人案去处理。

法律既不会因李寿杀人而袖手旁观,也不会因赵娥报仇而宽大处理。

但这是东汉,不仅赵娥报仇有理,甚至就在朝廷官方层面,在此案发生的一百多年前的汉章帝时期,有个人因为别人侮辱了他的父亲而杀人,案件最终被汉章帝定为报仇有理案,赦免其罪。

不仅如此,由于这案子是皇帝亲手断判决的,而古代的法律是讲究习俗的,即过去怎么判的,咱们今天就怎么用。因此辱人父母者,人可杀之,成为此后的不成文的法规。

这就是史上第一部鼓励血亲复仇的《轻侮法》,听起来大快人心,但实际上在社会上导致杀戮打开,有人为血亲复仇,但更多的人则是假借亲人受到侮辱,然后打着复仇的名义去杀人。

所幸,大汉朝还是有识大体的人,东汉和帝时期,大臣张敏上书朝廷,以“儿子为父亲报仇固然天经地义,但以法律条文的形势出现会导致坏人钻空子”为由,劝朝廷废止此法。

和帝从之。

当然了,话说回来,《轻侮法》之所以被废除,并不是说它不对,不论是汉和帝还是主张废除的张敏,都不反对辱人父母者,人可杀之这个规则,但绝不能写在法律中,这样只会制造恐慌,鼓励犯罪,造成更多的杀戮行为。

这一点精神,某种意义上要远好过今天的一些舆论的。

就在赵娥复仇案发生的前一年,一个叫阳球的大臣在宦官斗争中被杀,这个东汉有名的酷吏阳球,曾经官至司隶校尉,在被杀之前,刚刚亲手干掉了大宦官王甫家族,其中被牵连弄死的还有王甫的养子王吉——举曹操为孝廉的沛国相。

老张忍不住感叹,如果王吉不死,作为曹操的主君,这以后曹操还能不能痛快诛宦还是个问题。

而更巧的是,阳球的发迹,也是源自于一场血案,这场血案,要远比赵娥复仇的那起双人决斗规模要大。

事情很简单, 缘起于当地郡吏侮辱阳球母亲,作为一名古代天津人(渔阳泉州),阳球自幼习武练剑,在当地行侠仗义,颇有人缘。于是召集了一群少年,冲入郡吏家中,将其灭门。

这要是放在今天,就是妥妥的古惑仔灭门的既视感。

“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结少年数十人,杀吏,灭其家,由是知名。初举孝廉,补尚书侍郎。”

结果是,阳球因此名声大噪,最终被举为孝廉,并且将这个嫉恶如仇的行事风格贯彻于其官宦生涯中:

在担任司隶校尉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将大宦官王甫直接逮捕,然后不等汉灵帝赦书下来,就将其连夜折磨之死,可怜一代权宦,曾经跟曹节一起拥立汉灵帝,诛杀陈藩等士大夫的王甫,最终落得尸首挂城楼,腐烂到一块块坠落,被野狗叼着满地跑的地步。

也正是因为这个画面太血腥,激其了后宫宦官们的集体疯狂反击,原本互相攻扞的宦官们同仇敌忾,阳球还没来得及继续对曹节等人下手,就被曹节联合张让等人进谗言,调离岗位,不久被诬陷致死。

阳球虽然没了,但他因人辱母杀人全家的事迹,却成为后来津津乐道的典型,要知道,《国语》中还有一句话,叫君忧臣劳,君辱臣死。

延伸出来的成语就是主辱臣死,也就是说如果不能阻止主君受辱,要么为其报仇,不然干脆跟着主君一起死了算了。

在王朝末期,尤其是当皇帝被掳走或者被杀掉的事件中,这种情况都非常多,比如南宋崖山海战,为皇帝跳海者多达数万。

这里的主,不仅是后来的君主,也是举荐自己出仕的主君、恩师,更不要说这次被侮辱的是母亲。

所以阳球虽然杀人全家,但其行为彰显县中,反而成就了他的名声,成为他出仕为官的催化剂。

这就是两汉的法律,其实原本没什么成文的法律,一切全靠春秋断狱,叫春秋决狱。

遇到左右为难的案件,就翻翻春秋,看不懂?没关系,再翻翻春秋的三大教辅,看看《公羊传》、《谷梁传》以及《左传》中是如何解释类似的时间的,然后按照该解释去套用就行了, 而一旦经过判决,此案也会通过朝廷上升为典型,成为后来判决类似案件的法律依据。

这也是为何在徐元庆案中,陈子昂建议武则天将他的判决(复仇义)刊发全国,而柳宗元在驳完陈子昂的《复仇义》后,也请求朝廷将他的《驳复仇义》刊发全国,因为一旦成型,自己的决狱思想就不简单的是对于该案件,而是成为解决全国类似案件的办法。

现在其实也有这种做法,比如昆山龙哥砍人案,最后被定性为正当防卫,没几个月,最高法专门出来拿这起案件作为典型,作为解读正当防卫的经典案例,同时也是在明示全国,以后正当防卫的标准,咱就按龙哥这个案子来定。

聊了两篇文章,讲的都是子为父仇的故事,也让我们看到古代很长一段时间,朝廷是鼓励为血清复仇的,那么文章最后留一个问题,古代社会如果母亲杀死了父亲,作为儿子又该如何呢?这个问题可不是随口问的,因为它是真实发生在西汉的一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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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张说

简介:资深历史人,定期分享历史知识,复盘历史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