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剩余、价格歧视

laoyu 2022-05-15 20:09:08

何谓消费者剩余?

一般来说,在购买商品时,每个购买者都希望以低于自己支付意愿的价格买到商品,而拒绝以高于支付意愿的价格购买该商品。

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时,所愿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在西方经济学中,这一概念是马歇尔提出来的, 他在《经济学原理》中为消费者剩余下了这样的定义:“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绝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因此,他从购买此物所得的满足,通常超过他因付出此物的代价而放弃的满足,这样,他就从这种购买中得到一种满足的剩余。他宁愿付出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超过他实际付出的价格的部分,是这种剩余满足的经济衡量。这个部分可以称为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在买东西时对所购买的物品有一种主观评价。这种主观评价表现为其愿意为这种物品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即需求价格。决定这种需求价格的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消费者满足程度的高低,即效用的大小; 二是与其他同类物品所带来的效用和价格的比较。消费者愿意出的最高价格并不一定等于供求双方决定的市场价格。当消费者所愿意出的最高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这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就称为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剩余可以用下列公式来表示:

消费者剩余=买者的支付意愿-买者实际支付的量

你遇到过价格歧视吗?

三位乘客乘飞机从北京回大连,在飞机上闲聊,结果发现他们的机票价格各不相同。第一位乘客通过旅行社订机票去大连旅游,票价340 元;第二位乘客提前一个月预订机票,票价580元,第三位乘客去大连有急事,临时买的机票,票价740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交换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进行,实行等价交换,体现公平原则,怎么这里会出现同物不同价呢?

这里涉及一个商业用语——差别定价。所谓差别定价又叫价格歧视,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对条件相同的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售价,则构成价格歧视行为。

0 阅读:4

laoyu

简介:共享时代,共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