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业委会主任因侵占公共收益被判刑,这两个教训切莫无动于衷

彬哲说趣事社会 2024-10-07 10:26:33

据光明网10月5日报道,长沙市一小区业委会主任欧阳某,因侵占百万公款,一审被判决有期徒刑4年3个月。

近些年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而长沙这一案件有许多奇葩之处,从中可以看出,监管缺失,对小区和美、基层稳定的危害,实在是太大了。

教训一:非业主怎么当选的业委会主任?

业委会小区治理的重要组织,现行的物业管理法规和相关条例中,业委会委员的参选资格通常是基于业主身份的,其组建过程一般都会非常慎重,业委会候选人都有严格的推选和审查程序。

让人无语的是,这个小区的业委会组建过程中,这一环节完全失效。看似有个授权书,也是莫名其妙,因为即使授权非业主,多仅限于业主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且也只是在一些具体的事务如表决之类发挥作用,参选业委会委员,算是闻所未闻吧。

庭审显示,欧阳某显然不在宜授权范围内:欧阳某生于1982年,为湖南永州宁远县人,只有高中文化。2012年,才子佳苑小区开盘后,欧阳某和妻子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2015年,欧阳某与妻子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产归妻子徐某所有,同时“离婚不离家”。

据报道,2017年,欧阳某参与网络赌博。2019年,才子佳苑小区组建业委会。徐某以小区业主身份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当时为自由职业者的欧阳某参与小区业委会主任竞选,并当选为主任。

才子家苑小区。图片源自光明网当日报道

超千户的小区,业委会组建时,一个非业主,非业主探亲人,一个无稳定生活来源,且有网络赌博史的人,怎么审查通过为候选人的?

教训二:4年之后才发现百万元公款不见了

根据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组建业委会,必须同时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业委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事务公开制度等。否则,业委会不可能获得备案,正式成立。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选举资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业主大会筹备组出具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二)业主大会决议;(三)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备案后7日内,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

尽管报道没有披露过多内容,但我们可以这么认为,这个小区组建的业委会(第二届)应该是有相关制度的。

而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欧阳某在担任长沙市开福区才子佳苑2期业主委员会主任期间,为牟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业主委员会对公账户中物业公司所汇公共收入转到其个人账户中,并伪造虚假流水明细用于欺骗业主,共侵占才子佳苑2期全体业主公共收入119.72万元。

经核实,从2020年3月26日至2024年1月,才子佳苑业委会账户130.52万元(包含被告人欧阳某自行转入的2万元),其中,被告人欧阳某仅向该业委会委员方某支付7名业委会委员的补贴及业委会办公费用,剩余的款项119.72万元被欧阳某侵占并全部用于网络赌博与日常个人支出挥霍。

2024年案发前日,欧阳某被小区业主堵在电梯里要求去银行查账。图片源自光明网当日报道

4年了,这期间没有人关心小区公共收益?年度公示有没有落实和核实?业委会其它成员知不知道?广大业主是否知情?当地基层政府和社区有否过问业委会规范管理的问题?

关于监管,法律有规定,国家、地方的管理条例规定得明明白白,行政主管单位、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等都是有相应的监督职责的,是法定职责和义务。

更重要的是,现实有需要,小区业委会的不规范操作,侵占了业主的利益,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基层社会的安全稳定,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问题多多,已经不容忽视。

监管不是可有可无,也不是可做可不做,教训已经很深刻了,政府也好,社区也好,业主也好,都应该行动起来,且莫无动于衷。

(信息来源10月5日光明网《小区业委会主任侵占百万公款,法院判了》,作者为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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