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崩溃了!一女子婚后,丈夫提出AA制,俩人各花各的钱,女子同意了。可是女子独自出钱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却写上了婆婆的名字。女子怒了,质问丈夫:“我掏钱买的房,凭啥写你妈名?”一气之下,女子把婆婆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决呢?01 案情回顾李女士和张先生,都是在北京工作的外地人,两人是在一次老乡聚会上认识的。熟悉之后,俩人报团取暖,渐渐走到了一起,决定领证结婚。没想到,新婚夜张先生突然跟李女士商量:“老婆,咱俩以后AA吧,你管你的钱,我管我的钱,都自在。”李女士不太乐意了,她这人比较传统,嫁汉嫁汉,穿衣吃饭。两口子都结婚了,搞什么AA呀。可是张先生很坚持,不停地劝说她,说身边很多同事都这样,外国人也一直这样,还说要给彼此留下私人空间什么的。理由一套一套的,直接把李女士搞懵了,最后无奈答应了。此后,张先生和李女士俩人就开始了AA制的生活,房租水电一人一半,买菜做饭,今天你来,明天我来,遇到过节放假,轮流出钱。日子久了,李女士发现这种模式也还不错,虽然管不着老公的钱,但至少家务啥的,都有人分担,自己也有更多的时间干工作了。没几年,李女士怀孕了,她想买房了,跟张先生说:“老公,一直租房也不是办法,咱俩大人怎么着都行,可孩子马上要出生了,得有个安稳地方,而且以后上学啥的,有房子也比较方便。”张先生同意,只是按照夫妻俩的约定,买房的话,钱得一人出一半。可他工资不高,而且花钱大手大脚的,手上没几个钱。李女士就提议:“那这样吧,买房的钱,我全出了,但这房子就只写我名了,你看行不行?”张先生同意了,谁让老婆比自己有本事呢,职场春风得意,步步高升,工资都是自己的好几倍了。于是,李女士独自掏了400万,买了一套房,简单装修了下,就和丈夫搬了进去。孩子出生后,老家的婆婆赶来照顾月子,顺势就住了下来。两年后,房产证办下来了,李女士却傻眼了,上面竟然写上了婆婆的名字。她很不高兴,找到张先生质问:“你啥意思?这房子我出的钱,当初说好了只写我的名,你把你妈名字写上几个意思?”张先生很尴尬,支支吾吾地解释:“这不我妈帮咱看孩子嘛,我想着加上她名,她住着也安心,你别多想。”李女士不乐意了,说:“一码归一码,再说我也没不让她老人家住呀,你赶紧的,把名字撤下来。”俩人争执起来,婆婆听到动静,出来劝和:“两口子,没必要斤斤计较,肉烂在锅里,我的以后都是你们的。”李女士气笑了,AA制是老公当初提的,又不是自己愿意的,现在还倒打一耙,全成了自己的错了。她也不含糊,直接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婆婆在房产证上的名字。02 法律分析法庭上,李女士提出:结婚当天,俩人约定了AA制,各人管各人的钱,那么婚后自己的钱就是自己的钱,自己花钱买的房和张先生无关,他没权利在上面加名字,更何况是他母亲的名字。张先生辩称:没想那么多,就是想给老人个保障,让她住着安心,没想到妻子会这么抗拒。那么,这件事法律上会怎么看待呢?《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本案中的AA制,就是一种夫妻约定财产制,法律上是支持的。但是,这里有个关键:必须有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是无效的。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李女士和张先生是口头约定,没有签书面协议,所以李女士的钱有一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经过调查,在实际生活中,两人财产确实是各管各的,各花各的。而且从买房的流水来看,钱确实是由李女士支付的。所以,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最终商定了方案:将房产证上婆婆的名字抹去,替换成张先生的名字,为婆婆设立永久居住权。03 案件教训网友对此议论纷纷:这男的太恶心人了,又当又立,明明是自己提的AA,又回过头来占媳妇便宜。说实在的,我觉得李女士太好说话了,丈夫蹬鼻子上脸,摆明了和婆婆一起算计她呀,怎么就答应了呢,难道是为了孩子,就不怕人财两空吗?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文章来自: 落落说法 法海探案
给了永久居住权,一样恶心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