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游原上清秋节,咸阳古道音尘绝:论秦代的交通管理法规

维京晋州 2024-07-13 14:39:47

引言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了六国后建立了秦朝,成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统一封建王朝。秦始皇推行了中央集权制度,为了统治全国,他下令修建驰道,最初是为了皇宫内部的道路,后来开始修建连接皇城以外的御用大道。

一、屯余车其千乘兮,齐玉轪而并驰

驰道的修建旨在确保政令的顺畅传达到全国各地。秦始皇下令修建驰道,工程迅速完成,使全国各地都连通起来。驰道以咸阳为中心,辐射到全国各地,将六国的都城通过驰道联系在一起,并进一步开辟了通往中南、东南和东北地区的道路。

秦朝在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了实现统一大业,秦始皇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政令,并建立了严密的交通网络。

为了修建驰道并保证其速度,秦朝政府征用了二十万民夫。为了管理这支大军,制定了许多严厉的法律规定。《秦律·谣律》规定,对于征调的刑徒和民工,必须按期到达目的地,否则将会受到严惩。甚至对施工中的细节也做了明确规定,如禁止普通人在工程开工前穿锦履等。

此外,也有许多限制民夫的法律条文,如"妄言者无类"、"诽谤者族"、"敢有挟书者族"等,会受到严厉处罚。这些法律的苛刻和严密使得秦始皇可以顺利地统治天下,还便于大型建筑物的建设,如宫殿、长城和秦始皇陵的建设,以及大量物资的运输。

驰道作为一种交通建设工程,因其直接关系到秦国的安全和天子的尊严,所以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其使用权。汉代沿袭了秦代体制,许多法律条文和管理制度都是沿用的。因此,我们可以从汉代关于驰道的规定里看出其与秦代的联系。

在古代,交通要道上的使用规定和人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法规。其中,驰道是使用十分严格的道路,只有皇族和高官才能在中央行驶。如果其他人敢走在中央驰道上,就会被处以惩罚,例如没收车辆等。这个规定甚至适用于太子,不得随意使用中央驰道。

人口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基础。只有将人口组织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机构中,国家才能控制社会局面,让公民服从国家的治安秩序。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国家采取了严密的户口登记制度。

根据《商子》卷五记载,秦代的户籍制规定是在境内,丈夫和女子都必须有名字登记在上面,出生者写上姓名,死去的人则削去名字。有爵位的人可以申请户籍,而没有爵位的人则以庶民身份登记。

二、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

秦代实行了每年一次的定期户口检查制度,被称为"头会"。每年八月,按照乡为单位召集所有居民参加会议。政府会征收户赋,主管官员会检查户口,核对生死人数、个人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对于基层官吏隐瞒不实情况或个人逃亡的,都要给予处罚。

刘邦灭秦后,萧何立即接收了秦中央政府保存的全国人户土地册籍,以便了解秦国各地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为制订各项政策打下基础。

在秦代严格的人口管理基础上,对于行走于交通要道上的流动人口和往来官吏,当然需要进行严格的身份审验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法律。

秦代在驰道线上每隔十里设置了一座亭子,负责查验和接待过往官员,并为合法的旅行官员提供食宿和饲料,以确保他们人身和车马的安全。

《秦律》禁止非法通行,国家公务人员和普通平民外出都必须凭借符传证明身份。迁徙者必须携带名籍薄,旅馆业只能根据旅客的身份证件接待,不得接待无证游民。

秦代的身份证叫做"传",据《蔗古今注》记载,"传"是用木材制作的,长约五寸,在上面书写符信。汉代则用木板封之,并用御史印章加盖,以确保信函的真实性。

"传"上书写持证人的年龄、姓名、相貌特征,以及携带物品和随行人员的数量。这种类似通行证的"传"是公务人员出行必备的证件。根据一份秦简的记录,当时要押解犯人去成都时,县令史要为有关人员办理"传及恒书",相当于现代的介绍信。

秦代的通行证件也被称为"符"或"验"。据《游士律》记载,年满游士在居住或外出旅行时必须携带"符",否则将被视为非法通行者,相关官员也会受到处罚。

《史记》中的《商君列传》记载了商鞍变法的规定,规定没有通行凭证的行人不能在客舍留宿。对于擅自出入关口的人,秦代实行严厉的处罚。

这种惩罚下,男性犯人会被处以"城旦",即做筑城的苦工;女性犯人则会被处以"春",即做春米的苦工。在汉文帝的刑罚改革之前,"黯城旦春"被视为无期徒刑,改革后最高刑期为六年。

据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记载,"黯城旦春"可以分为六种程度:斩黯城旦春、黯剔城旦春、斩城旦春、黯城旦春、完城旦春、系城旦春。这六种程度代表了刑罚的轻重。可以看出,秦代对于无证通关者实行了严厉的刑罚,显示了他们在管理流动人员和道路关口上的严格和严厉态度。

三、客路青山下,行舟绿水前

在秦代的驰道上设有传舍,这是为过往的使者提供食宿和修理车马的场所,同时也提供邮传等服务。

秦代设有厩置、乘传、副车、食厨等设施,所谓厩置、乘传、副车、食厨,指的就是传舍里的相关设施。传舍的职责是接待来往官员,提供车马的更换、修理,以及供应食宿和粮草等。因此,厩置、乘传、食厨就是传舍中负责提供食品、饲料和交通工具等物资的部门。

在传舍中,厩置指的就是马厩,马匹就是为了传递使者而准备的。因此,传舍中备有马匹,方便给过往的使者更换马匹。

另外,《仓律》是关于秦代粮草仓库管理的法律,共有二十六条规定。律文中包括了谷物入库和发放的登记和管理,规定非常详细严格。例如,不同品种的稻谷应该分开统计和储存,并制作领取口粮的名册。

每亩土地上种植不同品种的谷物,规定了应该发放多少种子和可以收获多少米。此外,关于传舍里的马匹的喂食、城市的春耕,以及刑徒和隶属于官员的侍妾等的粮食发放标准和赎身隶属于官员的原则都有严格的规定。

《仓律》也明确详细地规定了通过传舍的马匹如何领取饲料。驾车每次要喂养马匹两次粮食,一次在出发时,一次在返回时,八匹马一起喂养。如果驾车九次,每天只能喂养一次粮食。如果路途遥远,马匹疲劳了,可以再额外喂养一次粮食。

《传食律》也提到了释放马匹的粗饲料供应量是每天半石,也就是当量为雍容贵族每天所需的量。

而食厨则是为过往的使者提供饭食的地方。《传食律》为各地的传舍统一规定了供应给来往官吏的伙食标准。高级官员、使者等享有比较好的食物,如稗米半斗、酱驰分升等,还有韭葱等调料。而从属于使者的从者则享有略次一些的伙食,如砺米半斗、朴少半斗等。此外,还规定了粗饲料的供应量为每天半石。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差的官吏的伙食是按照官位高低来分配的,包括不同级别的爵位和随从们。伙食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提供的食物种类包括稗米、砺米、酱、菜羹,甚至到盐和韭葱的数量都有规定。

另外,《传食律》还规定了月领取口粮的人员,如果已经享受了公使的传食,但因公出差未能及时返回,就会停止发放口粮,直到回来后再发给。这意味着口粮的发放是按月进行的,并且对于休假到月底仍未归来的人员,口粮供应将停止,直到回来后再次发放。

结语

秦代在统一法律政令的同时,也注重通畅的交通保障。他们制定了具体的条例规定,对道路、车马和其他交通工具的管理,以及对外出人员和车马选择传递的管理都有详细规定,以确保政令的顺畅传递和执行。

参考文献:

《仓律》

《晋书·刑法志》

《游士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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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辛苦遭逢起一经,干戈寥落四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