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绝大多数百分之八九十的人,都分不清农村土地的性质属性。很多网友认为,农民的土地也是国家的,所以农民种国家的地就必须出租金向国家租地种,农民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就是用缴纳的农业税钱抵土地的租金。也有网友认为农民的土地是农民祖上传下来的,是属于农民私人所有的。
其实这些认识和说法,对于农民种植的土地的属性,和上缴农业税的性质,都是不准确的,甚至是错误的。
我前面有篇文章已经提到,农民的土地是无数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换来的,是51年国家实行土地改革的时候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完成以后 ,解放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也就是说不管你解放前的土地是属于地主所有,还是农民自己的私人所有的,全部都必须是按照国家《土地改革法》分配给农民,新颁发的土地证为准,都是国家分配给农民的。而城镇的土地从解放以来就是属于国家所有,城镇土地从来就没有属于职工私人所有,属于企业职工集体所有过。
但从1958年以后,国家在农村推行人民公社制度,农民带着属于自己私人所有的土地加入人民公社。国家通过7 ,8年的土地管理的实践,发现如果土地属于农民私有,允许农民按照51年《土地改革法》的规定自由买卖,出租。那么就会产生新的地主阶级。很多农民会因为生活贫困,被迫出卖属于自己的土地给新生的有钱的地主,甚至城镇户口的有钱人也可以去农村买地,成为新生的地主阶级,而只能靠租种地主的土地生活,变成新的贫雇农,农村的土地又会变成封建社会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产生新的剥削阶级。
所以国家在《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中就已经专门规定,农村生产队范围农民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都属于生产队集体所有,不再允许私人买卖。这样就从制度上保证了农民的土地属于公有制集体所有,不会产生新生的地主阶级。
从58年以后,农村的土地就一直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属于国家所有,也不是属于农民私人所有。
现在很多网友要么认为农民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要么认为农民的土地是属于农民私人所有的。但只要认真学习下国家宪法规定,就可以发现那样的认识都是错误的 。
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但是58年国家《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规定的,而且经过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村集体所有。下面就是国家宪法第10条。规定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所有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上面就是国家宪法的原文,宪法明文规定,农村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综上所述,已经非常清楚,认为农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错误的,认为农民的土地属于农民私人所有也是错误的,农民的土地就是属于农民村集体所有。从解放一直到2005年,农民要向国家上缴公粮农业税,并不是因为他们种的是国家的土地或者是私人土地 ,而是因为他们有了应该向国家缴纳农业税的农业收入。当时只要有了应纳税的农业收入,不管使用的是国家的土地还是集体的土地,私人的土地,都必须向国家缴纳公粮和农业税。
只有使用权!无有所有权。
集体的东西才可以随意支配,傻子都懂
国家和政府(管理集团)是两个不同概念,只有正确理解两者不同之处才能走出愚昧。
农民是土地的股东,当年收地时就是这么告诉农民的 ,但农民从没拿到过分红。
土地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前面还有一段承认土改后发给的土地证和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土地还是个人的也不是国家的 集体也是个人拥有股权的集体
然而现在一户一宅,你想获得宅基地已经无希望了,收回去了
种地的都是60+
我们每个人都是国家的
鼓励生育 分土地!先收归集体,才能分给新生儿
中国的土地是都是国家所有的,你不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