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巡查到网上流传多段视频,内容涉及10月6日晚上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发生的一起恶性伤人事件。视频中多名男子围殴一名年轻男子,有人持刀对着其脖子捅了几刀,声称被捅男子已死亡并送至呼和浩特殡仪馆。
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调查,10月6日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案件,受伤人员已及时送医治疗,且无生命危险,并非网络上所流传的呼和浩特男子被多人持刀砍倒并死亡的虚假信息。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依法将不实视频发布者张某、牛某、田某等20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据张某等人供述,他们为引流涨粉、谋取私利,拍摄现场视频后捏造“当街杀人”等虚假信息发布于网络。目前,回民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张某等20人给予行政处罚。
张某等人捏造“当街杀人”等虚假信息违反了什么法律,可能面临哪些行政处罚?
读特新闻记者采访了广东邦燊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文静。屈文静分析表示,20人受到行政处罚,是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他们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造谣传谣者,除了承担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屈文静表示,网络绝非法外之地。行为人造谣传谣,除了行政责任,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造谣传谣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行为人可能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谣传谣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及什么罪名?
屈文静表示,根据《刑法》之相关规定,造谣传谣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诽谤罪等。
网络造谣传谣在转评赞等数据上存在标准吗?
屈文静分析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
除了上述规定,关于网络造谣传谣行为是否承担责任,在转评、点赞的数量上没有具体要求,网络造谣传谣行为的责任承担主要考量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社会秩序的扰乱等因素。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亦需谨慎表达。在网络平台上,尽管用户可选择匿名发帖,能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个人隐私与安全,但这并不等同于言论可以无拘无束。在微博上造谣传谣,一旦情节严重,将可能逾越法律界限,进而演变为违法行为。
读特新闻记者 韩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