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今天)上午9时32分,成都高新合作街道合作路某商住楼二楼某公司前台,犯罪嫌疑人雷某某(男,2005年出生)与被害人陈某某(男,1992年出生)交流时,雷某某突然从包内拿出榔头和匕首袭击陈某某。受伤后的陈某某拼命的跑到一楼某店铺门口倒地。雷某某紧追不舍,在陈某倒地后再用匕首刺陈某某。然后,雷某某用匕首自残割脖子。
当地警方赶到现场时,立即控制了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并把受害人陈某与嫌疑犯雷某送医抢救。
但不幸的是陈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雷某正在抢救之中。
此凶案具体原因,成都高新公安正在调查侦办之中。有待于警方公布,还原案件真相。
成都高新警方通报如下:
我个人认为,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随便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
还是那句话,管控好情绪,遇事必须冷静处理,冲动是魔鬼。退一步讲,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