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把人气死了,这可怎么判?

中科法律服务 2024-03-12 15:32:37

慎言慎行,真谛所在:一个案例揭示争吵的致命后果。

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但是在现实中,如果真的因为吵架而导致对方去世了,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一、案情介绍

李大爷与张大爷因打牌时发生了争执,经人调解后,张大爷先行离开了。

然而他回家后越想越气,再度前往牌局与李大爷争论,两人推搡过程中,李大爷怒言挑衅,甚至揭了张大爷年轻时的老底。张大爷因此情绪失控,被气的诱发心脏病,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了。

为此,张大爷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大爷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法院审理

经过审理,法院判定,虽然李大爷对张大爷潜在的心脏病问题并不知情,但他应预见自己的言行引发的激烈情绪可能对张大爷健康构成威胁,也就是李大爷没有尽到一般人的审慎注意义务,属于有过失,因而需承担部分民事侵权责任。

但是,张大爷在明知自身患有心脏疾病的前提下仍与李大爷在牌桌上冲突,且在调解回家之后又重回现场发生争吵,自身具有重大过错,故可适度减免李大爷的责任。最终法院判令张大爷承担大部分责任(90%),李大爷承担次要责任(10%)。

三、律师解读

关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专业律师表示,应结合行为人主观心态、客观行为特征、受害者死亡事实及冲突原因等多方面因素予以评估。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气死人"的情形均可能引发法律责任,但具体有所区分:

1、行为人存心恶毒,客观行为存在故意失当,即明确知晓对方存在病患,可能因此被愤怒害死,这种情况不属无意造成,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主观动机并无恶意,但客观行为失当,例如言语尖锐激进,过激言论明显冒犯,若非理性之人听闻必受强烈冲击,此种情况可能因侵权而需负民事赔偿。

3、主观无故意,客观也无恶意行为,只是因为争吵导致生气间接导致不幸,那么行为人可能依据公正原则负责一定补偿。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情况的判决不统一,须根据个案具体分析。

因此,日常冲突发生时,除不动手以外,言语措辞也应适度。如果对方情绪过于激动或者有什么过激行为,可直接通过警方予以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法寻求解决之道,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诱发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四、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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