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制造冤案,福建民营企业家无辜被羁押

百盛苑 2023-10-10 07:36:53

本报记者持续关注的关于福建一名民营企业家江XX的案件,近日进行了深入报道,其案件细节引发广泛社会关注,本文将特别关注司法机关在此案中的违法乱纪行为。

江XX是福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人,他被指控接受投资,并为投资人兑换虚拟币,这一行为被指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从而遭受羁押。然而,案件中存在多处疑点,包括不当拘留、逼供诱供、无证据定罪等违法行为,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呼吁。

公开庭审揭露多疑点

江XX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于2023年7月20日和2023年9月12日,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记者通过公开庭审活动了解到,江XX的公司自2018年选择校友谢XX作为投资方,接受了谢XX的投资款。谢XX告知江XX其从事房地产、超市、炒股以及区块链挖矿炒币等业务。江XX代谢XX将挖矿所得虚拟币进行兑换,并将其转给谢XX及其家人,其中部分用于代为采购服务器。与此同时,检方指控江XX在明知上游犯罪的前提下接收了谢XX的投资,将投资款和虚拟币视为涉案金额。然而,纵观两次公开庭审,可以发现整个案件疑点重重,漏洞百出。

1. 公诉方无实质性证据证明谢XX的投资款和虚拟币的非法性。

在上游嫌疑人谢XX未到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无法提供实质性的证据证明谢XX的投资款和虚拟币系非法所得,在无法确定谢XX投资款合法性的前提下,公诉机关如何确定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这又从何而谈“掩饰隐瞒”呢?

2. 公诉方无法提供当事人讯问期间完整的同步录音录像。

根据相关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在看守所讯问或者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远程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笔录,如何能排除逼供诱供的存在。

3. 证据链无法闭环,定罪证据仅有当事人口供。

本案中公安检察院提交的定罪证据仅仅只有当事人江XX的口供,无法提供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明,整个证据链存在巨大的瑕疵,不仅如此,当事人当庭表达过他的口供是遭到公安机关对其逼供诱供骗供形成的,结合公安机关无法提供完整同步录音录像的行为,江XX的辩护人提出该口供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然而法庭却无任何理由的驳回江XX辩护人的这一申请,且辩护人提交的多项佐证材料均不被法院采纳,这些至今都没有提供书面答复。

另外,由于区块链不可篡改的特点,江XX及其辩护人可以非常容易的在区块链网络中证明谢XX转给他的虚拟币的来源系区块链挖矿所得,相关情况早在审查起诉阶段反馈给检察院,但是公诉机关却视而不见,避而不查,这其中是否存在司法黑暗面,值得深思。

4. 劳动工资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认定江XX四年在自己公司领取的工资约一百二十万为违法所得,平均一年30万。据记者调查,江XX是福建知名一本高校硕士毕业程序工程师,在认识谢某某之前,在其他公司任职年薪就已经超过30W,根本没有动力和动机去特意开公司帮谢XX掩饰隐瞒,并且公司业务也证实是合法合规,是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高新企业。更不合理的地方是,江XX自掏腰包成立的公司,是公司法人代表和大股东,是为了公司快速发展而进行融资,仅因为牵扯到小股东谢XX,就把江XX辛勤打拼了四年的合理合法的劳动所得认定为非法所得。记者咨询法务专家,也表示公诉机关对违法所得的认定过于牵强,缺乏专业度。

5. 公诉机关控诉前后矛盾,对“明知”认定有悖常理。

第一次庭审公诉人多次强调江XX系高材生,属于明知犯罪而参与犯罪,通过区块链技术等为谢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然而有悖常理的地方是,(1)将有证可查的法币转换为匿名的虚拟币,或许可以称得上“掩饰隐瞒”,但是本案江XX是将匿名的虚拟币转换为有证可查的法币,而且江XX是用他个人和至亲家人的银行卡接收兑换款项并给谢XX转账,其行为利于追查追溯,“掩饰隐瞒”了什么?又有谁会在明知的情况下用自己及至亲的卡转账给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如此明显违背常识的现象,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均视若无物,依然要强行给江XX定罪。(2)江XX也多次要求谢XX作为显名股东出现在工商记录上,根据工商资料显示,2021年7月谢XX作为显名股东出现在工商记录上,这更加印证了江XX无主观上的明知,更不存在掩饰隐瞒的动机和行为,有谁会在明知的情况下多次要求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投资人作为显名股东出现在公开可查的工商记录上?

逼供诱供问题引发关注

在两次公开庭审中,当事人江XX都明确向法庭表示其在公安审讯期间遭受到了办案民警车XX的逼供诱供,迫使他在公安机关事先准备好的多份笔录上签字,形成所谓的“有罪口供”。值得肯定的是,相比于第一次庭审,在第二次庭审过程中,法庭给了当事人江XX充分自我辩护的时间和尊重,并没有出现先前因陈述关于被诱供逼供细节而被打断的情况,法官和陪审人员此次也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据江XX陈述,青神县公安局车XX警官利用江XX的女儿视频来威胁要把江XX的父亲和妻子抓起来,要求必须按他们的要求“配合”做笔录,江XX想到他尚未满月的小孩需要母亲,他年事已高的父亲需要安养,迫不得已做出了与事实严重相违背的笔录。据了解,江XX前五次笔录都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而后四次笔录也存在中断以及记录不实的情况,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办案人员是否在刻意隐瞒相关事实并隐藏执法中违法行为。江XX的陈述内容令现场旁听的亲友惊讶不已,特别是现场来自中国香港的同胞,该同胞告诉记者,青神县公安局如此办案是令人难以想象且妄为执法者的,希望媒体同行持续曝光和关注,监督改善部分地区的司法环境。

隐匿笔录隐瞒实情涉嫌渎职侵权

1. 隐匿笔录。

据江XX陈述,在检察起诉阶段,检察院曾找过他做过三次笔录,他曾明确向检察机关表达过他受到公安机关的逼供诱供,并阐述他主观不明知和相关事实证据,然而这些有利的供述笔录,却被青神县检察官冉X隐匿起来,并故意不移送法庭。江XX的辩护律师在庭前会上问起为何不移交江XX的剩余笔录,冉X检察官的答复是“因为江XX说的东西是在翻供,所以不予移交”。作为检察机关,本身担负的就是监督检察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一个检察官说出这样的话,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2. 隐瞒实情。

在审查起诉阶段,冉X检察官向江XX家属和律师错误回复同步录音录像没有问题,企图隐匿同步录音录像真实情况。记者咨询法学专家,如果检察机关上述行为属实,对明知没有犯罪事实或罪轻的,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的手段,则可能构成渎职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应当及时纠错,还原事实。

坚定维权和寻求公正

江XX家属表示,他们将坚定维护江XX的权益,抗争不公,并将寻求法律途径追究枉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江XX的案件不仅对家庭造成了重大打击和伤害,还使其企业陷入濒临破产的困境。江XX家属已通过投诉信访至国家和省级等多个相关部门,还原事实真相,获得公正的审判结果。江XX的案件也引发了各界的高度关注,再次我们呼吁司法机关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

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据悉,嫌疑人谢XX一案涉案人数众多,是否也有其他人员遭遇如此不公,这其中是否存在公检法机关徇私舞弊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司法塌方,记者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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