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一报道,广东一男子在网吧睡觉,突然闯入一人,直接一刀,将该男子毙命。
警方经过调查,一天之内将凶手抓获。但经法院审理,凶手却被当庭无罪释放。
理由是该凶手原来患有精神分裂症。
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暴露出法律规定的又一缺陷,非常令人匪夷所思。
被害人家属将凶手父母及网吧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凶手王某的父母赔偿107万元,网吧赔偿21万元。
但令人遗憾的是:
凶手的父母表示没有赔偿能力,一分钱也没有。因此人虽被杀害了,但这107万可能成为永久的泡影。
让人深思的是,凶手被释放后,交给其父母管束,其父母能否尽到管束之责?
如果精神病人再度行凶或杀人,又如何防护?被害人的生命权益怎样才能得到保护?
这让人想起未满13岁的少年犯罪杀人,被无罪释放交给父母管教的例子。这样的做法到底能起多大做用呢?
制定与修改法律是很正常的事情。
对未满14岁犯罪精神病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修改呢?
这是作者写本文的一点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