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佛山市实验学校作为公办学校办学的公告
为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2年9月1日起,佛山市实验学校作为区属公办学校办学。
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学校执行公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所有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收取。学校办学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招生工作纳入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管理,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确保佛山市实验学校教师队伍稳定,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品牌辐射作用,以高质量的办学成果回馈社会对佛山市实验学校的关心和厚爱!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