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OR“人法自然”?千百年来谬误深深、迷雾重重

三棱心爱文学 2024-08-08 01:11:16
【观点简述】所谓“自然”,就是事物没有人的主观认知掺杂的绝对客观性,即事物自己的本然;所谓“法”,就是效法、取法、遵从、以之为原则、目标和方向等;所谓“法自然”,就是遵从事物的客观性、以事物的客观性作为知行遵循和原则。在《道德经》中,“道”本来就很“自然”,无需“法自然”;“法自然”的应该是“人”,是“人法自然”,而不是“道法自然”。 之所以先抛出自己的观点,就是为了给读者一个选择:如果这个观点根本就不在你的认知范围,根本就不是你的菜,认为简直是胡说,是七窍通了六窍……就不用再浪费时间阅读了。 本文开始前,我先声明一个在之前的文章中多次表明的个人观点:因为人对万事万物的认知都是站在主观的视角,而“道”是作为认知对象的客观存在,是绝对真理,所以对“道”的描述不可能采取类似上帝的视角,对之进行纯客观的描写。比如我们经常看到的:道是向着反方向运动;道的运动变化是强和弱的相互转化;道的运行有四个阶段;道就是宇宙的本源,诸如此类,都是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逻辑,当然也不符合《道德经》本义。 在《道德经》中,老子从没有过这样对“道”的表述,老子始终是站在主观的视角,对“道”的属性特征进行指向性刻画,比如: 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渊兮似万物之宗;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家看看加红的字,能从这些字词中读出“道”是什么样子、怎么运动、如何存在吗?反正我是读不出来。老子说得很明确“天下皆谓我道大,似不肖;夫唯大,故似不肖;若肖,久矣其细也夫!”看到没有?正是因为“道之大”这个属性,才“似不肖”,即不能从主观的角度对之进行客观地描述。即便勉强描述了,仍然不过是主观的认知,主观认知的局限性决定了其远远涵盖不了“道”的本然。 《道德经》是一部谈认知的哲学著作,并不是一部探究宇宙本源、万物之理的科学著作。老子拟定一个“道”的概念, 既是作为人类认知对象的一种存在,也是人类认知成果的表达,同时也是代表着世界本质规定性的某种假设,是客观世界的绝对真理(此段借鉴道友@七宝歌论述)。所以,《道德经》中对“道”的描写,用词基本上是似、或、惚恍之类,是“似不肖”的叙事笔法。 所以阅读《道德经》研究文章,看其是否是站在类似上帝的视角对“道”进行纯客观的描写,其基本句式是“道如何如何,道怎么怎么”,如果是,基本可以判定已经脱离了《道德经》主旨,纯粹是个人的臆猜;有些学习者借以科学研究的成果或科学猜想的假说来作为论证,作为《道德经》研究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这样的话掩盖了老子思想的本质,使学习《道德经》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那么有的读者可能要问:诸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生万物”、“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无为而无不为”、“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等等,为什么又描写得如此肯定呢?这是因为,这些描写都不是对应“道”的,而是对应“德”的,这些语句都是对人类认知规律、遵道贵德、思维原则的总结、指导和教诲,是“合道”“遵道”而不是“道”本身。可惜的是,太多的读者不理解《道德经》原理,把这些表述都归之于是在描述“道”。这样理解失去了对自我认知的反思和观照,既浪费了学习的时间,也起不到《道德经》应有的实践作用,还引起无谓的争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终无定论。 …………………… 上边的文字是一个比较长的开场白,这个开场白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这个开场白关系到今天我们的重点探讨对象——“自然”以及“法自然”。正如开场白所论,如果站在上帝的视角来谈论“自然”,很难得出统一的结论。但如果换一个视角——主观认知的视角(即如何德、合道、遵道贵德),“自然”就非常容易理解。那么怎样从主观认知的视角来理解“自然”呢?这就要先理解人类的认知原理和思维逻辑: ❶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知都是从主观为出发点的,所以从认知的本质来看,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知都是主观的;❷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主观的认知是“非自然”的(也可以说或多或少都有“非自然”的成份);相反,所谓“自然”,就是事物没有主观认知掺杂的绝对客观性。比如“树”这个事物,该事物为什么叫“树”,之所以叫“树”这就是“非自然”的;为什么叫“杨树”,“杨树”这种称号也是非自然的……这样理解下去,一件事物除去“非自然”就是“自然”,“自然”对于人来说就是“无名”,就是“无”。 下面以“自然”一词所出现的最重要的第25章来证明本人的结论: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此句从主观认知的角度来描述“道”的存在及其属性,不再具体分析。大家一定要读出来其中的描写角度,是主观认知,而不是站在上帝视角的结论。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继续对“道”进行主观认知,上升到字之、名之的阶段——主观认知即“非自然”的成份更多了。大家注意,这里用的“不知”和“强”这些表述,就是强调对“道”的认知是主观的,老子的言外之意:“我可不是上帝,我也没有开天眼,我只能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谈自己的看法”。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这一句仍然是承接上句,阐述“强为之名曰大”的主观思维调整原则:我勉强地名之曰“大”,因为“夫唯大,故似不肖”,所以这个“名”是“不自然”的,这就意味着要在思维中消除对之认知的主观性,这就是“逝”;“逝”意味着要远离自己的主观思维,这就是“远”;远离到无限地接近客观,反回到“道”的绝对客观的本质即“自然”上来,这就是“反”。“大逝远反”是一个完整的思维调整原则和过程,对我们的认知和思维提出一条实践路径。这四个字是说认知的,是对“人”的,不是对“道”的,是说“人”从主观到客观的思维过渡和提升的,是讲认知从“非自然”到“自然”的转变的,如果将之解读为“道的四个阶段”,很难理解,前后文也搭不上。 我对“大逝远反”的理解,一是站在本章前后的文脉意韵上,二是站在整个《道德经》的思想框架上。从文脉意韵上说,“大逝远反”这一句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上文的意思阐述站在主观立场上对道的认知和定义,言外之意主观上的认知是不全面的,有局限的;紧接着,“大逝远反”这一句就说明应该采取怎样的认知原则,那就要消逝知见、远离主观、反回客观;再接下文,就指出如何做到“大逝远反”,即“法自然”。从《道德经》思想框架上来说,老子提出的“大逝远反”与“反者道之动”、“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致虚极守静笃、复归其根”等,是一脉相承的,都是对人类克服认知局限的解决方案,都是认知实践的总结,是“合道、遵道”的方法,而不是“道”本身。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这一句再次对“大”进行主观认知,同时指出人也是“四大”之一。这句话分析起来内容太丰富,因为今天的主题是讨论“自然”的,更多内容我们今天不予分析,仅就与“自然”有关的内容进行分析,其含义有两点: ❶大指的是包容性、涵盖性和承载性,道、天、地都能自然地发挥其本质属性,所以本就是“自然”的;❷老子将人(王)列为“四大”之一,意为人也应该像道、天、地一样包容和承载,这是寄予人(王)厚望的论断。然而实际情况如何呢?实际上人(王)很少做到“应该”做到的,人(王)的认知和行为往往克服不了“从主观出发”的实际,“反”不回“从客观出发”的原则,而这样的结果就是把太多的“不自然”带入到对事物的认知中,实在是对不起“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的厚望。锣鼓听声,听话听音,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明白了“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这句话的言外之音:人(王)你可不是普通的动物植物万物呀!你是“四大”之一呀!你应该有包容性、涵盖性、承载性的呀!你应该做到“自然”呀!你做到了吗?你对待起“四大”的光荣称号吗? 老子的《道德经》,如果换一个名字,我觉得《人(王)知行之纠偏指南》就太合适了,“大逝远反”、“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致虚极守静笃、复归其根”、“常无欲、常有欲”、“无为而无不为”、“无有入无间”等等表述,都是知行纠偏的无尚守则。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句是本章的中心思想。其实前边的文字虽然我在分析中已经代入了“自然(和不自然)”的概念,而原文中并没有提到“自然(和不自然)”,但仔细琢磨,其中隐含的“自然(和不自然)”意味是非常明显的: 第一句“有物混成”句,从不自然(主观)的角度来描述自然;第二句“吾不知其名”句,从不自然的角度来定义自然;第三句“大逝远反”句,怎样从不自然“反”到自然;第四句“故道大”句,人(王)应该要做到自然的,却没能做到自然。那么按文本逻辑推理,第五句“人法地”句,应该是给出解决方案:人(王)怎样才能做到“自然”,而远离“不自然”。传统的断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落点在“道法自然”上。这样的断句有两个问题: ❶与前四句不搭,不符合行文逻辑。前四句的分析我们在上文中说得很明了,虽然也描述了“道”,但其实一直都在说“人”,处理的是人的认知问题。最后一句突然落脚到“道法自然”上,造成“两张皮”。(行文至此需要强调一点:《道德经》虽然章节上错简较乱,单个文字上有修改出入,但每一章的文本逻辑非常严密,一章一个主题,前后句衔接有序,没有一丝错乱的。如果解读者把一章的文字前后割裂不搭,可以判定其解读错误。如@清萍树解道先生认为“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的两句不该在一章,前后两句话没有关系,这就是典型的没有读懂。) ❷“道法自然”不符合客观事实,“道”作为客观世界绝对真理性质的存在,无需“法”任何东西,其本身就是“法则”。更无需“法自然”,它本身就是“自然”。那么这一句该如何理解呢?我的理解是: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分析如下: 第一,从语法上分析:这一句只有一个主语即“人”,而不是四个主语“人、地、天、道”。为什么只有一个主语,因为本章始终是站在人的角度来叙述的,“人”才是本章的主角。 第二,从含义上进行释译,翻成白话就是:人效法地,则得地之性;效法天,则得天之性;效法道,则得道之性;(效法地、天、道),最终的途径是效法自然,(从而克服不自然)。 千百年来,被人们挂在口头上、悬在墙头上的“道法自然”有极大的可能是误解。这句话的本义并不是“道法自然”,而是“人法自然”。 正是因为有此误解,大家对“法”到底是何义、是不是多了个“法”这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争论得唾沫横飞。如果能理解到“人法自然”这一层含义,回过头来再理解文字,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 (在此说句题外话:学习《道德经》,重要的是理解其理论架构——从文字章句到理论架构,再从理论架构到文字章句,反复理解——而理论架构要比文字章句重要得多得多,理论架构理解了,文字章句就可以反解;理论架构不理解,无论如何死扣文字、无论如何选择版本,都是隔靴挠痒,抓不住本质。拿本章来说,如果按我的思路理解了本章的主题、文意,那么本章中有关“人”“王”的问题还是问题吗?“人法地”是不是多了个“法”还是问题吗?只有那些没有搞懂理论架构的人,才对版本问题耿耿于怀,换个版本就读不懂了?个别字词有出入就谬以千里了?听起来可笑得很。) 第三,从与其它章节的类比上进行贯通:这句话的语式与第23章非常相似: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大家可以从中体会。 所以本章的主题思想是:从对于“道”的主观认知角度,阐明人们主观认知的意义,以及主观认知的不足,从而提出人作为“认知主体”如何从主观认知上升到客观认知的思维境界,即“人法自然”。 那么从《道德经》的文本中,是否可以印证我上文对“人法自然”的理解呢? 第23章“希言,自然”:“言”字在《道德经》中有一个相对特定的含义,即主观思维的表达,如不言之教、知者不言、不言而善应等,其中的“不言”均不是“不说”的意思,而是思维、言论不能主观。“希言”也不是“少说话”,而是“尽量不主观”。“希言”尽量不主观,克服“不自然”;“自然”,即保持客观——“自然”是“希言”的更高进阶。本章的下文,就是围绕如何“自然”的教导,不再展开。 第17章“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这里的“我”是站在圣人统治者自身角度的自指,而不是指百姓。功成事遂的时候,百姓对“我”的评价是“做到了自然(即行事客观、合道,而不是主观、自我)”。 第51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需要说明的是,整个第51章的主语是“人”,而不是“道、德”,这一章的主题是“人如何遵道贵德”。多数人一看开头“道生之、德畜之”就忍不住想当上帝,开始运用“道如何如何”的句式来布道讲道,大错特错,不理解的需要再用功。“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的意思是:人类遵道贵德的原则就是不要主观(莫之命)要客观(常自然),非常简单,也很有实践意义。 第64章“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这句话的主语明明是“圣人”,我不知道有些解读是如何将之偷换成“道”的。这句话的意思也非常明白,圣人思考行事,顺应万物之客观自然,不敢妄意主观莽动。 看到没有?《道德经》中虽然没有提出“不自然”这个概念,但在语言表述中,“自然”的出现,文字背后暗暗隐藏着另一个词“不自然”。“自然”是作为“不自然”的对立面而出现的;“自然”是“不自然”的成就方向,是认知原则和思维方法。如果与现代哲学对应,“自然”其实就对等于“客观”,“不自然”对等于“主观”。 故此,要理解“自然”,必须从我们的主观认知为出发点,把我们认知的主观性作为“原点”,将认知需要提升的境界、追求的目标和方向作为“终点”,那么这个终点就是“自然”。 本人在拙文【离开认知谈“道、德”,就不可能真正实践《道德经》】已经阐明了:认知是《道德经》的逻辑架构和文本底色,不但最重要的“道、德”两个概念是如此,其它的概念也是如此。此前在多篇文章中已经对“万物”进行过分析,认为“万物”就是认知的产物。今天论述的“自然”也是如此:所谓“自然”,就是事物没有人的主观认知掺杂的绝对客观性,即事物自己的本然。“自然”也是依存于“认知实践”才有意义的概念,离开认知,谈论“自然”没有太大的实践意义。 当然,如果你从科学探索的角度来寻求“自然”是怎么一回事,那就是另一门学问了,和《道德经》就没有太大关系了。 总之,这一章的内容十分丰富,含义非常隽永,老子想表达的意思特别系统且复杂,而我的叙述可能比较乱,简化成四个字就是“人法自然”。大家只要记住,这一章是说“人”的,是告诫和规劝我们自己的,是要我们认清自己、规范自己、纠正自己的。而不是说“道”的,如果站在上帝的视角对“道”进行解析,认为“道的运行有四个阶段”、“域中有四种道即天道地道王道人道”、“道的本质是法自然”,这样的理解无根无据,对错暂且不谈,对我们的实践又有什么关系和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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