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余琦秘书长的处理不能止步于道歉和治安处罚

大成说说 2024-06-21 12:07:38

也许是赢了“别看你今天闹得欢,明天就得拉清单”这句话的魔咒,6月16日在北京街头违章停车、口吐莲花辱骂他人和狂妄叫嚣拥有外交豁免权的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余琦女士,在6月19日发视频公开道歉了,视频中的余琦秘书长一改几天前的不可一世,脸色灰暗、以如丧考妣一样的语气向公众鞠躬道歉。对于余琦秘书长的道歉,公众普遍的态度是不接受。不过在本人看来,余琦秘书长是出于真诚也好还是被逼无奈应付式道歉也好,这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之所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在警方对其违法养狗和辱骂他人进行治安案件的立案调查后,其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所在的单位也不应保持沉默。

诚然余琦秘书长虽然是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但是其享有双重身份,即在担任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一职的同时,其还拥有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公开的资料显示,余琦秘书长此前的职务是国家航天局的副司长,虽然2020年11月余琦出任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秘书长,但她这一职务的安排是属于国家派出,其公职人员的身份依旧会被保留。同时按照干部提拔使用的惯例,贵为副司局级的干部的余琦秘书长也一定是共产党员。此外,公务员实行职级并行后,有10年副司局级任职经历的余琦,也应该被晋升为一级巡视员,享受正局级待遇。

基于上述分析,即便是其公开道歉了,即便是随后北京警方给予其治安处罚了,鉴于余琦秘书长恶劣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分别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其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所在的单位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启动对余琦秘书长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程序。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期待着余琦秘书长的组织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时对此做出回应,让余琦女士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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