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收司机800元后被举报,被以敲诈勒索处罚,不服判决继续上诉

七公子的娱乐说 2024-08-29 02:15:41

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今有一伪造车牌的车主李某,被交警大队协警张某拦下,随即私下塞给协警800元后被放走。

原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没想到那车主李某,转头公民道德感大爆发,竟然去交警大队举报协警张某收钱,导致协警被单位开除,并且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给他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可张某不服,心中憋了一团火,遇到个塞了钱反手举报让他丢工作的就算了,竟然还要把他行政拘留,自己虽然是受了钱,但何以见得有敲诈勒索之举?

于是深思熟虑后,他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那具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来一起往下看看吧。

案例回顾:

协警张某在事件未发生之前,在交警队一直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好同志。

可惜有时贪念就在一瞬间,案发当日,协警张某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辆小轿车的车牌看上去有伪造的可能。

按照正常流程来说,张某应该将司机李某拦下带到交警大队处理的。

协警张某一开始确实也是这么做的,他拦住车辆,车里的司机李某十分紧张,解释说这辆车是临时借来的,因为家里面有急事要去医院看医生,希望张某放他一马。

张某开头坚持住了底线,并没有同意,任然要求司机李某和他一起去交警大队处理。

可就在这时,司机李某突然拿出800元现金,偷偷塞到了张某的手上,这里不需言语,协警李某也明白了他的意思。

明知道在工作中收钱是违反纪律的,但面对金钱的诱惑,显然张某被迷住了,没有坚持住自己,最后收下了钱,将司机李某放走。

张某原以为就这一次违反纪律,又没有人看见,也就会这么告一段落。可出乎意料的是,他不久就收到了被司机李某举报的事情。

不过李某所说的种种也是事实,张某也对这些事情供认不讳,核实后立即被交警大队开除,移交到公安部门处理。

可公安分局随即以敲诈勒索罪对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让他百思不得其解。

自己收钱是没错,也承认了,但是自己并没有去威胁恐吓李某,是李某主动给钱求通融的,收了钱最多的是违反纪律,被开除是应该的,可敲诈勒索罪就是子虚乌有!

后来,经过深思熟虑后,张某决定反诉公安局,希望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

同时,张某请的辩护律师也指出,张某虽然是收了钱,违反了纪律,但在整个过程中态度平和,并没有进行敲诈勒索前提的恐吓和威胁,不应该在收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可事与人违,一审和二审的人民法院都驳回了张某的诉讼,坚持认为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应该收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出弓后哪有回头之箭,竟然上诉了就要上到底,张某随后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

那么高级人民法院会依旧维持原判吗?

案例分析:

一审、二审的法院都认为张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使其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付财物的行为。”

在张某的事件中,张某接受了司机李某的金钱,确实是有非法占有的行为,但并没有进行实施威胁、恐吓、让被害人被迫交付金钱的行为,而张某收到的金钱是李某主动交付行为,所以张某确实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好在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也是如此,最后撤销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撤销一、二审法院的判决。

终于,张某算是守得开见月明,相信经历过这一次,张某日后一定会勤勤恳恳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作者:拂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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