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整治文旅市场!一批违法案件被查处

南河警方 2024-07-12 16:36:08

202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景德镇市文旅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净化市场环境,重拳整治、严厉打击文旅市场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用实际行动保障文旅市场平稳有序。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件一:江西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案2024年2月,接其他部门移交线索,某经营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有涉嫌违法行为。景德镇市文旅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单位展开调查,经调查江西省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具备举办营业性演出资质,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景德镇市文旅局对江西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整行政处罚。案件二:昌江区某陶瓷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案2024年3月,景德镇市文旅局接权利人投诉称,某陶瓷厂抄袭仿制其设计创作的陶瓷酒瓶。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侵权陶瓷酒坛1419个,经过比对与权利人的陶瓷酒瓶构成实质性相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景德镇市文旅局对昌江区某陶瓷厂作出警告;没收侵权陶瓷酒坛成品1419个、酒坛生产模具30个、模种3个;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行政处罚。

案件三:珠山区某文具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2024年5月,景德镇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珠山区某文具店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销售图书,该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及《出版物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景德镇市文旅局对珠山区某文具店作出没收61册出版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行政处罚。

案件四:景德镇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2024年3月,景德镇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景德镇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团从事旅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景德镇市文旅局对景德镇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130元,罚款30000元;对其有关责任人员张某某6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五:金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2024年4月,根据其他部门转发的线索,景德镇市文旅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外地无业人员金某某未取得导游证多次带旅游团来我市旅游,且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采用辱骂旅游者的方式要求旅游者购物。金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景德镇市文旅局对金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顶格罚款10000元,并予以公告的行政处罚。案件六: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2024年4月,根据其他部门转发的线索,景德镇市文旅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外地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明知外地无业人员金某某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仍多次安排其带团来我市旅游。金某某在带团旅游过程中采用辱骂等方式要求旅游者购物。该旅行社多次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并严重破坏我市旅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景德镇市文旅局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张某某顶格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2024年4月,景德镇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对某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内有疑似未成年人,经过依法立案调查,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段某某(17岁)进入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景德镇市文旅局对该网吧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八:某电竞酒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4年5月,景德镇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对某电竞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电竞酒店客房内有疑似未成年人三名,经依法立案调查,该电竞酒店违规允许未成年人(齐某某,17岁,吴某某,17岁,李某某,17岁)进入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景德镇市文旅局对该电竞酒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景德镇发布编辑:唐城校对:石磊审核: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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