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诈骗又双叒叕来了

灰灰同 2024-04-28 21:02:42

面对严峻而又错综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在利益驱使下,针对外贸企业的国际贸易欺诈案件频发,非法团伙的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外贸企业防不胜防,其中冒名诈骗是较为常见的一种。

案例分析某出口企业A公司通过国外某社交软件接到一个意向订单,对方自称来自英国B公司,并表示打算采购一批货物。

在接到该询盘后,A公司要求对方提供英国B公司的资质及授权文件等进行核对,而对方则要求付款方式为赊销并主动提示A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A公司与对方签订了贸易合同,金额5万美元,约定提单收货人为B公司在乌干达的分公司。

应付款日后,B公司未付款,相关货物在乌干达已被提走,A公司遂向中国信保报案。

经海外律师调查发现,B公司全盘否认贸易,且其在乌干达并无任何分支机构,从未收取涉案货物。而所谓B公司在乌干达的分公司,经调查,在乌干达也并无实际注册。

案件特征

01、诈骗团伙冒名的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且冒充方式极具有迷惑性。

02、案涉交易金额不大,企业容易放松警惕。

03、付款方式通常为赊销。

04、合同签署方与提单收货方通常不一致,便于骗子提取货物。

收货港通常为非洲小国家港口,治安状况差,企业追讨困难

温馨提示

一、务必确认买方联系人身份

若对方联系人明确其是中间商或者代理,必须要求其提供相关书面授权。若出口商不是从合同买方处直接获得合同文本的,需向中间商或代理索要其获得合同的原始途径证明,原始邮件必须通过买方官方邮箱发出。

二、特别关注收货人信息

欺诈案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骗取货物,所以往往会要求出口商将货物发送给所谓的指定收货人。因此,对出口商而言,如何有效控制货物物权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01、出口商应尽量保持提单上的收货人信息与合同买方信息一致。

02、当买方提出货发第三方时,需要求买方提供收货公司的完整信息并进行核查。

03、更改收货人、付款路径等关键贸易信息时,一定要求买方用公司官方邮箱发送邮件。

04、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诈骗人往往会指定货代,方便其提取货物。因此,出口商在与买方初次交易时,可要求使用自己选定的货代,在出现风险时,能有效帮助出口商控制货权,防止货物被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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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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