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你能立马想到哪一部电影?
不少人可能会说同是张艺谋导演的《秋菊打官司》(1992年),确实,电影《秋菊打官司》和电影《第二十条》真有一些相同的地方,都是要维权很难,都涉及司法层面的讨论,电影都有普法属性,具有时代性。其实还有一部电影更像,就是《被告山杠爷》(1994年),但是《被告山杠爷》里没有巩俐这样的大明星,导演也不是张艺谋这样的大导演,知道《被告山杠爷》的人并不多。
从《秋菊打官司》(1992年)和《被告山杠爷》(1994年)到《第二十条》(2014年),其实能感受到很多变化,不仅是法律的普及和司法的进步,还有城市的发展、农村的变迁,社会的进步等等。
《秋菊打官司》中“情”与“法”的尴尬《秋菊打官司》海报
电影《秋菊打官司》讲的是一个村妇为丈夫讨公道,坚持要上告的故事。
事情的起因是秋菊家要建一个辣子楼,村长不让,因为上面有文件。法治社会下,村长制止有理有据,没任何错误。秋菊的男人就骂村长“下辈子断子绝孙,抱一窝母鸡。”村长一生气,踢了秋菊男人的下身,把秋菊男人的下身踢坏了。在中国,骂人断子绝孙是很严重的侮辱,况且村长家真的是连续生了四个女儿,村长不生气才怪呢,拒绝不道歉也可以理解。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说严重吧,也不严重。在农村旧礼治下,族长、长辈聚在一起,一商量,这问题就能解决,赔礼道歉,赔偿务工费、医药费就可以了。但村长是赔钱可以,拒绝道歉,村长的认识里,制止他家盖房子的行为代表的是国家,告到哪都是自己有理,而且还是秋菊男人骂人在先。秋菊是可以不要赔偿,但一定要道歉。因为面子更重要,树活一层皮,人活一口气。就这样,事情就僵住了,不可调和。
秋菊第一状告到镇派出所,镇派出所出面调解,也是赔礼道歉,村长拒绝道歉。王公安完全知道秋菊的讨说法是什么意思,其他所有人也都知道秋菊的讨说法是什么意思。王公安见村长不道歉,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就自己出钱买了点心(礼物)送给秋菊,并说这个礼物是村长买的,但秋菊问了小卖铺的人,知道这礼物不是村长买的,是王公安自己掏钱买的,就把礼物退还给了王公安。
秋菊第二状告到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和镇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一模一样,只不过加了赔偿200元,当时的200元不低于现在的5000元,结果看似更圆满了。村长还是拒绝道歉,赔钱时,把10元一张的200元钱撒了一地,并侮辱秋菊说,你每捡一张钱,就向我低头一次。秋菊是宁可不要赔偿,也要道歉的人,哪受得了这种气,头也不回地走了。
秋菊第三状告到市公安局局长那里,市公安局授意下的行政复议结果还是一模一样,并再加了50元钱赔偿。这一次,村长态度好了很多,亲自把250元钱送到秋菊家里来了,但依然是赔钱可以,拒不道歉。一般人可能到这里,就会把这事翻篇了,但秋菊认死理,一定要村长道歉。秋菊仍然没讨到说法,并要把钱还给了村长,村长不接,秋菊学村长,把钱撒在村长面前。
秋菊第四次是再次找到市公安局局长,局长建议她走司法程序,并给她推荐了律师。但让秋菊没想到的是,法庭上的被告是市公安局局长,秋菊要告的是村长,不是局长,而且局长是好人,她不愿上法庭。在律师的耐心解释下,秋菊上了法庭,但这场官司还是秋菊输了,维持原来的裁定。
秋菊不服,市公安局长再次建议她,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上诉,于是秋菊上诉了。上诉后,检察院不久派人来秋菊家把秋菊男人带去做了伤残鉴定。
案件的转机在于,秋菊的男人伤残鉴定为肋骨骨折,这样案件的性质完全变了。村长被判行政拘留15天。这个结果也完全出乎秋菊的意料之外,秋菊讨说法仅仅只是要村长道歉,并不想把村长送进牢房。以前没有这种想法,现在更没有。她不是不明事理的人,她自己清楚村长是好人,村长制止她家盖辣子楼是有国家撑腰的,她男人骂村长也不对,她不服的是村长不应该朝她男人下身踢。
让秋菊更尴尬的是,秋菊难产大流血,是村长冒着风雪喊人把她抬去县医院的,村长是她的救命恩人。儿子满月,秋菊是亲自到村长家,要村长一定来参加儿子的满月宴。结果在儿子满月宴当天,村长被公安带走了。
《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上映于1992年,讲的是上世纪80年代发生在农村的事情。当时的大背景是《刑事诉讼法》(1979年)和《民事诉讼法》(1982年)的颁布实施,电影其实具有普及《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这两部法律的属性。电影告诉人们,什么情况走民事诉讼,什么情况走刑事诉讼,怎么请律师,怎么打官司。电影中,秋菊和村长等人其实都不太懂法律,秋菊请律师打官司并且上诉都是市公安局局长手把手教她的。
电影还涉及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法律可以让别人赔偿,但很难做到让别人真诚道歉。就是今天,很多人依然是赔偿可以,道歉做不到。这就是“情”与“法”冲突时的尴尬。法律是无情的,秋菊从来没想过要让村长坐牢,但结果村长却坐牢了。村长是个好人,还是秋菊的救命恩人,从人情的角度,秋菊是欠了村长的,但在法律上,秋菊却把村长送进了大牢关押15天。
《被告山杠爷》中“礼治”和“法治”的冲突《被告山杠爷》海报
除了都有普法的属性外,电影《秋菊打官司》和《第二十条》从电影本身的角度上讲还真不太相同。和电影《第二十条》很相似的是《被告山杠爷》。
电影《被告山杠爷》是通过五个实际的案例讨论了中国沿袭几千年的“礼治”和现代“法治”的冲突,并告诉人们“法无情”,大家要遵纪守法。
电影中,赵山杠是村里的村长,被人称为山杠爷,治理村子沿袭的是传统的“礼治”。
村里媳妇不敬老爱老、经常打骂婆婆,山杠爷是先罚她给全村放电影,再不改就把她绑起来游村。结果有一个媳妇受不了游村的屈辱,吊死在他家门口。电影就是从这个媳妇吊死在他家门口开始,并通过村民回忆其它几个典型案例告诉人们“礼治”下面看似很合理的事情,但“法治”下面却是违法的行为。进一步讨论了“礼治”与“法治”的冲突。
村里酒鬼酗酒打老婆,山杠爷是罚他游村并关禁闭,并且禁止村里的小卖铺卖酒给他。
村里有人不交公粮,山杠爷是先给他们一个期限足额上交公粮,过了期限不交就按原所交公粮的1.5倍强行让他们上交公粮。
村里有人不参加义务修水库,山杠爷就私自除掉他的党籍和村干部身份。
村里有人出门打工,不响应号召回村种庄稼,造成田地抛荒。山杠爷就私拆他的信件,找到地址,派人强行把他带回村。
山杠爷治理村子是以前典型的家长式作风,被人举报到县里去了。县里派人来调查,结果发现山杠爷深受村民爱戴,他治理下的村子,年年先进,治安比周边任何一个村子都要好,从来不会有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山杠爷本身也是两袖清风,从不为自己谋私利。
当村民听说山杠爷可能涉嫌违法,会被带走后,纷纷为山杠爷求情,因为山杠爷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了为村民好,都是为整个村子着想。
大家也纷纷猜测是谁举报了山杠爷,结果也是出人意料。原来山杠爷的孙子正在学校学习法律与思想道德之类的课程。村里媳妇吊死在他家门口后,孙子说按老师说的,山杠爷违法了,和爷爷起了分歧。孙子想知道到底是老师说的对还是爷爷说的对,就以读者的身份向《法制日报》社编辑部写了一封信,把具体情况说了,想问问报社,到底谁说的对。孙子也没想到,报社把这封信转去了司法机关。
电影除了讲“法无情”以外,其实还涉及了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法治”有时候不一定有“礼治”有效,“法治”有时候震慑不了村民的一些行为,“礼治”反而更有效。比如山杠爷深受村民爱戴,在山杠爷治理下的村子,年年先进,治安比周边任何一个村子都要好,从来不会有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电影《被告山杠爷》上映于1994年,大背景是上世纪80、90年代的全民普法大宣传。当时,人们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低,很多人不懂法,电影具有强烈的时代意义。
我们现在提倡的“家风”、“民风”、“村规民约”等等其实都是“礼治”的范畴,这些约束人们的行为往往比“法治”更有效。
《第二十条》从“法无情”到“法有情”《第二十条》
电影《第二十条》也是通过三个典型的案例来解读《刑法》中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但告诉人们的是“法有情”。“法无情”时代,谁受伤害大,谁就有理,“法有情”不再是谁受伤害大谁就有理,而是既要讲“国法”,还要讲“天理”和“人情”。呼吁大家碰到不法行为时,能挺身而出,勇敢制止不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的违法成本更大,让守法者维护公平正义的代价更小。
校园霸凌案,霸凌者被见义勇为者打伤。公交车打人案,骚扰女乘客的乘客被见义勇为的公交车司机打伤。王永强伤人致死案,村霸被受欺辱者所杀。这三个案例在“法无情”年代,按照最终结果中谁受伤害最大,谁就有理的原则,真正的“天理”无法得到伸张,真正的“人情”被扭曲,“国法”不再是保护弱小者的工具。
电影《第二十条》的社会价值是通过电影的形式向老百姓普及《刑法》第二十条的司法解释,老百姓真正明白了什么叫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才能真正地勇敢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不再在受欺负时,不敢反抗,不再在碰到别人受欺负时,不敢上前制止而是选择逃避域漠视。不再在见到老人倒地时而不敢上前去扶。
《刑法》第二十条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其实早就有了,但一直被认为是一条沉睡的条例,因为以前的实际案例中很少动用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近几年随着网络舆论的参与,越来越多的案例开始动用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电影《第二十条》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诞生的。
《第二十条》的一些不足《第二十条》
1、电影《第二十条》中的三个案例都是站在上帝的视角来看的,三个案例中各个细节都是电影已设定好了的,我们才可以认为它们可以动用《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但实际情况可能要复杂的多,很多细节可能无法知道,比如王永强伤人致死案中,如果没有刀呢?或者找不到刀呢?还能相信王永强说的吗?如果没有刀,还能判正当防卫吗?对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杀)人”、“过失伤(杀人)人”等的认定在现实生活中可能非常复杂,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电影也没有过多解释“防卫过当”,电影自始至终都是讲“正当防卫”。一些人可能在实际生活中难以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小编愚钝,如果电影《第二十条》说公交车司机见义勇为却致人伤残案中公交车司机是“防卫过当”,小编都会信。
2、电影有些情节刻意设计,不自然。尤其是电影要拍成喜剧,要上春节档,要屈服于票房,不少搞笑是刻意植入。比如韩明和吕玲玲谈工作一定要谈到按摩椅上去,韩明因为工资低居然免费蹭按摩椅一个多月,和店员都是老熟人,可电影中韩明的人设是一个忙的焦头烂额的人啊,各种工作和生活中的琐事让他疲于奔命,李茂鹃也莫名其妙地正好在商场里看热水器。韩明送同事车厘子,说是家乡特产,可包装上写着大大的”澳洲特产“四个字,这个看似搞笑,其实是明显的低级植入,包装上写着呢,而且但凡写着车厘子三个字,都是进口的,这是常识。
电影《第二十条》为了说教和煽情而拼凑的痕迹也比较明显。为了让儿子问出“难道被坏人打了,好人就只能是不还手吗?”这个灵魂拷问,儿子被校园霸凌者报复时,真的是一开始就蜷缩成一团,完全不还手。上一次打架,儿子可是一个人就把校园霸凌者打伤了啊。
为了让公交车司机张贵生的女儿问出“如果你当时在公交车上,你会怎么办?他有错吗?”这个撕心裂肺的反问,电影安排了一个张贵生到北京上访,急着去火车站的情节,结果摩托车车速过快,又遇车一辆大货车超速驾驶,最后发生车祸,张贵生送到医院后死亡。电影中已交待,张贵生是一位上访了很多年的老”上访“了,笔者纳闷了,韩明是怎么知道张贵生要去火车站的?张贵生的亲属只有一个女儿,张贵生上访就是女儿要求的,他女儿不可能告诉别人。如果相关部门能够轻松知道一些上访者要上访,相关部门的工作量要大大降低,处理此类事件的主动性要高的多的多。
不过,王永强伤人致死案中,最后郝秀萍跳楼这个情节真的合理,没有任何问题。这一跳也确实震撼了观影者的心灵,弱势群体要想获得公平正义往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一个人如果走到了跳楼这一步,一定是”绝望“了,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郝秀萍就是对“司法”绝望了。同是春节档电影《热辣滚烫》中杜乐盈也跳楼了,不但没死,还一点伤都没有,这个跳楼就狗血的多。首先杜乐盈的人设就有问题,一个除了吃就是睡,干啥啥不会,一宅就是十五年的人,心理强大的很,这种人不会跳楼,要跳早跳了。还有就是,一个人真要决定一死,谁会找一个不但不死,还一点伤都不会留下来的地方跳啊?
3、电影《第二十条》中对于《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司法解读的推动的主导力量是司法内部韩明和吕玲玲等人。实际上,真正的主导力量是网络舆论,是万千网民。正是因为互联网的发达,很多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成为互联网上讨论的热点,推动了《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司法解读,让它不再是一条沉睡的条例。
电影《第二十条》对网络舆论提及甚少,把功劳都归于司法内部,而不是万千广大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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