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面兽心!广东13岁男生“猥亵”小女孩:被送专门学校进行训诫!

金十斤论 2024-03-18 10:40:01

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意虽好,现实中却给很多少年犯减轻了处罚,现在的孩子不管是身体还是心理发育都早熟,从网络上接触的东西太多,一些不良信息让孩子的心理扭曲,做出令人发指的事情,父母应该引导孩子树立正确价值观,法律应该对恶严惩。

3月18号讯,广东梅州“男学生威胁小女孩一事”引发热议,一名男生在大街上强制猥亵一名小女孩,女生挣扎并呼救,路人发现后,男生停止了作恶行为,事发后,男生已经被送到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女生身体未受伤。

曝光的视频显示,一名身穿校服的男孩尾随一名女孩,在一处偏僻的巷道旁,男生突然抱住女孩,想将其拉进无人的小巷,女孩反应过来立马挣扎大喊,凄惨的呼救让人心疼,好在周围过来几个居民,男孩才放手悻悻离开。

双方力量完全不对等,如果不是有人过来,男孩恐怕不只是猥亵,还可能做出更大的恶,如此“恶魔”行为,简直是畜生不如,这种没家教的孩子一定有个无赖不讲理的父母,不给孩子灌输正确的价值观,以至于害人害己。

梅州五华县当地发通报称,事发时间是3月12号下午5点左右,五华县的一名在校学生李某尾随一名女孩到居民楼下对其实施猥亵,女孩挣扎呼叫获救,路人赶到李某停止猥亵行为,经检查,女孩身体未受伤害,李某被送到专门的学校进行训诫。

因为李某13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李某不能被拘留,只能训诫教育,他还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这也让人非常无语,明明是作恶行为,最后却得不到惩罚,反而受害者承担了一切,这合理吗?

现在的未成年和之前不一样,以前条件差,14岁以下身体和心理可能真的认知能力有限,但现在的孩子生活条件这么好,从网络上接触的信息也多,懂得更多,一些人就是仗着未成年去作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势在必行。

这起事件如果放到成年人身上可能就是强奸未遂,受害者躲过伤害也不是李某幡然醒悟,而是周围来人了,如果周围没人,女孩肯定会遭遇不测,牢狱都不能让一些罪犯改过自新,教育能让李某醒悟吗?如果不严惩,这种人还会作恶,对于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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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十斤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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