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查处驾乘人员不按照规定系安全带,是海丰交警依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措施。
安全带作为一种安全保护装置,在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时,驾乘人员对它的作用可能没有直观、强烈的感受,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系与不系的差别就会立马显现。当事故来临的时候,车里有系安全带的乘客,受到的伤害远小于其他乘客。
一、不系安全带的危害
1.车内人员可能与车内硬物发生碰撞,造成二次伤害;
2.车内人员可能撞破玻璃被甩出车外;
3.后排人员可能会因强大的惯性撞到前排座椅,造成颈部折断甚至死亡。
二、安全带的防护作用
安全带可以有效防止驾驶人、乘坐人员被抛出车外,也可以对抗撞车时的速度,使驾驶人、乘坐人员致与方向盘、仪表板、挡风玻璃等物品发生第2次撞击。
三、不系安全带面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机动车安全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保持齐备有效,不得拆除。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一)在机动车道内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十一)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安全带=生命带上车系好安全带前排后排都要系全程全员规范系
来源:海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