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小学生欺凌事件最新通报:校长解职,4人辞退,施暴者仅训诫

一言二拍 2023-09-27 02:37:07

近日,网上热议大同两位小学生霸凌同班同学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两位男生只有9岁,却对同班的10岁男生进行了长期的霸凌行为,包括殴打和更过分的行为,让人不禁感到愤怒和担忧。

事件回顾

当这件事情被曝光后,公众的反应非常强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人们普遍感到震惊和不解,为什么在这个年纪的孩子中会发生如此卑劣的行为。受害孩子的家长们更是感到愤怒和失望,他们向学校和霸凌孩子的家长寻求解释和赔偿。

家长表示,他们不仅仅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赔偿,更重要的是希望霸凌者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

而那两个施暴者的照片也被网友们翻了出来。只看照片上的他们,只是两个普通的四年级小孩,一脸的无邪与纯真,没有人会想到他们竟然会做出这样的事情。然而,事情发生后,这两个男孩的父母却坚持认为自己的孩子是无辜的,他们极力否认这一事实,还在镜头前痛哭流涕,一副受委屈的样子。

面对家长的质疑,班主任老师竟然将受害孩子家长踢出了群聊,并声称打人的双方家长正在妥善解决问题。然而,被打孩子的家长并不满意这种说法,并指责受害人亲属胡乱说话、在学校闹事,给学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同时,他还告诫其他学生和家长不要传播此事。

此举引发了更多的不满和质疑,人们不禁要问:学校到底是在解决问题还是在袒护肇事者?被打孩子的家长又是否真的在胡乱说话、闹事?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学校应该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事情,而不是偏袒任何一方。被打孩子的家长有权利发表自己的看法并获得公正的对待,学校应该为其提供支持和帮助,而不是指责和阻挠。

最新通报

学校对于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应只是掩盖,而应该采取更为积极和公正的态度来妥善处理。

9月26日大同官方对两名霸凌儿童对孙某某的严重不良行为所采取的处罚通告:对这两名霸凌者的监护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家长向受害学生和家长诚恳道歉。此外,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小学部主任、班主任和生活老师4人被免职。

对于这个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很多网友感到不满意,认为处理过于轻描淡写,难以令人信服。

回顾整个事件的处置过程,令人遗憾的是,作为欺凌事件的发起者,那两个男孩所受到的处罚却相对轻微。除了被要求接受行为矫治之外,诸如训诫和心理疏导等措施似乎并未对他们的行为产生任何实质性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对于这样的事件,我们期望看到的不仅仅是对事件的简单处理,而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深度思考和有效应对。尽管我们理解法律的局限性,但我们仍然希望看到更加积极和有效的措施来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如何通过教育、引导和处罚等手段,使那些涉及欺凌事件的孩子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避免再次陷入同样的困境。同时,我们也应该探索更加有效的惩罚方式,以确保欺凌事件的发起者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并从中吸取教训。

而且,通报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行为矫治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是在本校进行还是转到专业机构,是持续多久还是随意安排,这些都是值得质疑的地方。至于那两个男孩的父母,他们只是简单地向受害女孩的家长道了个歉,就以为可以了事。他们没有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反省自己的教育问题,只是在媒体面前装可怜。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仅对受害者不公平,也对施暴者不负责。

两个9岁的孩子,竟然做出如此令人发指、难以置信的欺凌行为!我怎么能相信单纯的训诫矫治就能让他们收敛恶行?他们的父母又怎么能有真正的反省和自觉?

处理结果意料之中

虽然这个处理结果并不出人意料,甚至在很多人的预料之中,但我们的内心仍充满了愤怒与无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处罚已经是上限,对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似乎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有专业律师表示,由于两个孩子还不到十岁,公安机关已经对他们进行了责令训诫和行为矫治,这些已经是法律范围内给予的最严厉处罚了。

事实上,在通报之前就有律师预测到了这个处罚结果,他对这场事件的责任方进行了深入剖析,并首先提到校方。

律师表示:班主任声称双方家长已经妥善解决问题,但律师反问:究竟何来妥善?是否达成了和解?霸凌的家长是否赔偿了受害者家属?被害人家长是否同意和解?班主任还提到要理智对待,但与事件无关的人都义愤填膺,受害者家属又如何理智对待?老师还称发表不当言论要负法律责任,

律师反问:你一个老师如何明确定义什么是不当?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九条:出现严重欺凌行为时,学校不得隐瞒,必须及时向公安和教育部门报告。如果未做到这一点,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将受到处分。校长和班主任都难辞其咎。

处罚通告中,学校校长、副校长、班主任和生活老师都受到了解除职务和开除的处分。这明确说明他们确实存在隐瞒欺凌行为,触犯了相关条例,教育部门同样给予了最为严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实施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年龄不予处罚的行为,称之为严重不良行为。这两个孩子涉嫌猥亵、侮辱罪,如果调查属实,这就是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公安部门可以有九种矫正措施,包括在特定场所接受监督教育和管束,教育部门也有权把他们送到特殊学校进行教育。

将两个未成年霸凌者定性为严重不良行为,并采取矫正措施,已是最严厉的举措。然而,通过律师的解读可以看出,虽然他们不能坐牢,但也处处受限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反思

在这次校园欺凌事件之前的7月份,同样是在山西的介休市,曾发生一起小男孩被逼吃翔的欺凌事件,这些事件屡禁不止,不禁让我们反思,是不是在苗头治理上存在根源性的弊端。

在校园欺凌事件中,一些孩子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受到惩罚,但这种惩罚往往只是在事件发生后才进行,而没有在根源上解决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更加重视苗头治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从根源上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

在应对校园欺凌问题时,我们的主导思想始终倾向于教育引导,虽然也有一套看似完善的矫正体系,但实际运用中却往往形同虚设。因此,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治理逻辑下,校园欺凌者的行为得到了纵容。

我们总是倾向于给欺凌者留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他们能够转变并变得更好,通常采取的是较为宽容的方式,避免对他们的身心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然而,对于那些被欺凌的孩子们,他们却要承受无尽的痛苦和恐惧,身心遭受无法挽回的创伤。谁又为他们播撒阳光,帮助他们克服一生的阴影呢?

正如大同欺凌事件中的受害孩子一样,仅仅一句轻描淡写的“心理安抚”,是否真的能够让他们重拾信心和快乐呢?

校园霸凌事件屡见不鲜,其背后暴露出的是学校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过于注重面子,以维护学校形象为首要考虑。即使面对性质恶劣的欺凌事件,学校往往采取压制和妥协的方式,避免将问题曝光于众,因为曝光就等于自揭伤疤,会损害学校在社会上的形象,同时也会影响学校的绩效考核。这种消极的处理方式实际上是在助长校园暴力的气焰,让更多的学生受到伤害。

大同双语小学在面对欺凌事件时,他们并没有采取深入调查了解的措施,而是发表声明,让老师在家长群里提醒不要散布谣言。这种做法让人不禁感到疑惑,为什么学校在面对欺凌事件时,会采取压制的手段,而不是采取更积极的措施来解决问题呢?当学校出现欺凌事件时,班主任和学校各级领导往往会采取压制的手段,试图控制事情的知晓范围,以避免影响学校的声誉和形象。这种做法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以处理。此外,对于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并没有采取太深入的处理措施。这种做法不仅无法达到惩罚的目的,反而会让欺凌行为更加猖獗,对受害者造成更大的伤害。

写在最后

从介休到大同,遭受欺凌的学生历经长达一年多的磨难,有些学生和家长曾努力寻求帮助,但学校的处理方式却令人失望。这种消极的应对无异于助长了欺凌者的气焰,使其愈演愈烈。

而作为家长,本应肩负着教育孩子的责任。然而,有些家长却忽视了他们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他们可能只关注自己的生活和娱乐,而忽视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教育和关爱。这种行为不仅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而且也会对家庭教育的缺失产生不良影响。

大同欺凌事件的家长们不仅没有丝毫愧疚之心,甚至还叫嚣着,不就是赔钱吗?这种行为不仅缺乏道德和责任感,而且也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在处理大同校园欺凌案中,对于实施伤害的未成年人的恶劣行为,确实需要严肃对待和必要的惩戒。在此背景下,我们有必要思考对类似行为的惩戒方式进行改进。

对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一些国家如韩国、新加坡采取了相对严厉的惩戒方式,如鞭笞等。而在英美等国,则设有少年管教院等机构来处理类似问题。然而,相对于这些国家,我们在对待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上的处理似乎过于宽容。

然而,我们也要意识到,没有畏惧的惩戒,一切都是空谈。对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我们必须建立起让他们真正产生畏惧的惩戒机制。只有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有效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在改进惩戒方式时,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更加有效的惩戒方式。同时,我们也可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从根源上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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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二拍

简介:非专业知道分子。专注社会、经济、历史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