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保证还是债务加入要注意,签错替人代偿债务后不能追偿!

周军律师聊案子 2024-10-09 15:55:29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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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交往中,当涉及到为他人的债务承担责任时,人们常常会面临保证和债务加入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很多人对此并没有清晰的认识。

然而,这两者之间的区别至关重要,一旦签错,可能导致替人代偿债务后无法追偿的严重后果。

一、保证与债务加入的概念及区别

保证是一种从合同关系,保证人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情形下),即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无果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加入则是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关系。债务加入人承担的是与债务人同等的责任,不存在先诉抗辩权的问题。

二、签错的风险:不能追偿的困境

如果本意是作为保证人,但却误签为债务加入的协议,在代偿债务后可能面临不能追偿的风险。因为在债务加入的情况下,债务加入人相当于与原债务人共同成为债务人,其代偿债务被视为履行自己的债务,而非基于保证关系对债务人的追偿。

例如,甲企业本意是为乙企业向丙银行的贷款提供保证,但在签署相关文件时,条款表述模糊,被认定为债务加入。当甲企业代偿了乙企业的贷款后,甲企业若依据保证关系向乙企业追偿,乙企业可能以甲企业是债务加入而非保证为由拒绝,甲企业的追偿权就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三、如何正确区分与防范风险

1. 明确法律术语和协议条款

在签署任何涉及债务承担的文件时,务必明确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无论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都应该有清晰、明确的表述。对于协议条款,要仔细审查,确保条款能够准确反映自己的真实意图。

最高院在《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案中》强调,确定相关纠纷案件的合同性质是保证担保还是债务加入时,如果合同文本中使用了“保证”等字眼,通常应当将其定性为保证担保,而非债务加入;反之,如果合同中仅使用了“连带清偿”或“共同偿还”等表述,则一般应将其视为债务加入。

2.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对于复杂的债务承担情况,尤其是涉及较大金额的债务时,不要轻易签署相关文件。应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能够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准确判断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更符合当事人的利益,并起草或审查相关的协议条款,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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