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被拘:误判为互殴是错误的开始!

高观商业 2024-04-16 02:06:06

济南警察这次被推上风口浪尖了!

事情经过很简单:三名社会上的醉汉冒充外卖小哥在学校栅栏处调戏一女生,三名男学生上前制止,双方发生口角后,三名醉汉翻栅栏,进入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对三名男学生进行殴打。

殴打过程中,一名男生被醉汉摘住脖子,在感到窒息情况下挥拳反击,将醉汉打倒在地。醉汉倒地时头部撞地,送往医院被诊断为脑疝。

当地警赶到现场处理时,进行调节,判定互殴,双方签字。后来一名男学生小超被刑事拘留。

事情曝光后,网上一片哗然,有人留言被广泛点赞:如果醉汉闯入派出所调戏女警察,男警察上前制止,被拘留应该吗?

当事警方也很委屈:既然经过调解,双方互殴,达成一改意见;如今一方重伤,另一方须承担相应责任,也是正常履职呀!

其实,当地警方无论是否遇到什么背景人员影响,从判定双方互殴就已经走在错误的道路上了!

互殴是什么,是双方都有责任,都应该负责!

三名男学生有责任吗,没有!原因有三:

其一,双方矛盾起因在于醉汉调戏女生。这时男学生不管会没有自己任何事,上前去管就是见义勇为,不难判断。

其二,醉汉翻墙进校园已是全责。双方发生口角时有一墙之隔,隔墙发生口角一定不会造成人身伤害。

醉汉翻墙闯入学校,性质已经变了。相对于外面社会,学校对于三名男生就是私宅,对于打入家门的罪犯没有权力反击吗?

其三,双方争执过程中醉汉先掐小超脖子。被掐脖子很易造成致命伤害,因为已经感到窒息,小超不迅速反击一定不行。

至于醉汉倒地时是头撞地还是屁股撞地,小超就是跳水教练,这时候也一定不会考虑水花多少!

从以上三方面分析,警方调解成双方互殴就错误。学生签字同意并不意味着他们明白互殴的后果,很大程度只是为了签字后赶紧离开派出所回学校。

双方同意并签字的事,不一定就公平正确,事实基础很清楚的事,调解成互殴,致使事情走上下一个错误!

南京大法官王浩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一句话影响了整个社会!

好在此事被济南警方提级审核,一定会有个正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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