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长收小朋友6.16元巧克力被开除,事出异常必有妖

枫语联翩 2024-09-02 20:44:39
(1)

重庆一家幼儿园,2023年教师节时,一名儿童给园长王老师送了一盒巧克力,价格不过6.16元;

园长笑着接受了;

没想到,事后被学校上层知道了,将该园长开除;

理由是违反行业规范和学校纪律,降低了该幼儿圆当年的评比名次;

园长不服,将校方诉至法院;

经过艰难的一审,二审,历时一年时间,最近终于有了结果;

支持园长的诉求,校方败诉。

(2)

这种事情一看,明显不合逻辑;

假如小朋友是拿着礼物想来讨好老师的,希望老师以后对自己好点,多照顾一点;

那也不会只给6.16元的巧克力啊,难道老师就欠这点巧克力吃吗?

不要说现在,哪怕就放在60年代闹饥荒,老师再吃相难看,也不至于接受未成年人的好处啊。

假如小朋友真有心来贿赂老师,那也应该是家长出面,而不会让不懂事的未成年人来做成年人的人情世故啊;

这管理方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是怎么回事?

如果不是真傻,就是装傻,故意的;

真实目的想干嘛?

就是想借着一点不起眼的事情,作为借口来炒人才是真;

实际就是想把园长炒掉或者降职,但是缺少光明正大的理由;

这才揪住一点点小事而刻意升级;

好给自己的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按上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3)

职场中,公司想炒掉一个人,需要合理的理由;

除非一个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什么样的行为,怎样的严重程度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呢?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需要劳资双方自己去研判,解读。

既然没有明确规定,就有人为可操作空间;

一个老师收了学生6块钱的巧克力或者小礼物;

假如用宽松的低标准来衡量,这仅仅是表达心意的一种方式而已,没有功利目的,更谈不上收买和贿赂;

而假如非用严格标准来衡量,那就有问题了,问题很严重;

收受有价值的礼物,这是不应该的,属于原则问题;

那管理者就可以大做文章了;

解雇一名员工就很顺理成章。

再或者,是员工稍微犯了点小错,比如岗位上摸鱼,某个工作报告内容出点小错;

假如用宽容的态度来看,根本就不是事儿;

而如果用严格标准来衡量,你就该走人了;

而甚至有时候,这个所谓的疏忽或者小差错,其实就是领导背后做的手脚;

你根本没做错,但领导却能让它有漏洞,让你背锅。

很多时候,看似极其不合理的事情,背后都有不可明说的原因,真相和事实之间就差一层窗户纸;

但就是这层窗户纸,让强势的一方可以明着处罚下属,还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早就在踅摸理由了,刚好你收了学生的礼物,那就正好踩坑。

(4)

最后再来说,正常礼物和贿赂的区别;

有时候真的很难区分;

比如,过中秋节的时候,给客户一张月饼券作为礼物,算心意还是贿赂?

看上去很简单,实际很难判断;

礼物还是这个礼物,送礼的人内心的想法决定了它的性质不同;

然而,当事人心里是怎么想的,谁也不知道。

那只能划定一个标准,在多少金额以上统统视作不合规;

比如,200元以上,500元以上;

这样就容易判断了。

也避免某些人拿鸡毛当令箭,明明只是几颗巧克力,却违反纪律被上级解雇了。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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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以独特视角看世界,注重个人成长与职业发展,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