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函
律师函是律师受客户委托,针对特定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说明、评估,并提出具体要求以达成既定目标而制作并发出的专业性法律文件。
在涉及征地拆迁的案件中,律师函是律师根据案情自主选择的非必要但有效的救济方式。部分地方在收到来自北京的律师发出的律师函后,往往会因意识到案件已有专业律师介入而收敛其违法行为,改善谈判态度,这对纠纷的解决具有积极意义。
2、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制作或获取的,并以特定形式记录、存储的信息,需及时、准确地对外公开。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由于征收方通常不会全面公布征收文件,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谈判难度大。律师介入后,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尽可能获取征收信息,提升谈判地位。然而,这涉及诸多专业问题,如选择申请哪些文件、向哪个部门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对不答复或答复不满意如何处理等,因此需要由专业律师来操作。
3、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有权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救济途径。例如,对信息公开不答复、答复不满意、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行政行为不服,甚至遇到违法强拆行为时,都可以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寻求行政权的介入和救济。
4、土地违法行为查处申请
土地违法行为查处申请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处罚的活动和制度。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针对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未补偿先施工等违法用地行为,代理律师会根据案情需要,适时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旨在通过国土部门的介入使施工暂停或协调补偿问题。
5、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行政诉讼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手段。只要案件符合行政案件受案范围,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权的介入,这对纠纷解决或补偿协商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