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0岁老人住养老院,把38万积蓄交给女儿保管

松塔严选 2024-09-09 14:29:54

养儿真的能防老吗?上海,一80岁老人住进养老院,把38万积蓄交给小女儿保管,没想到老人要用钱的时候,小女儿翻脸了:钱你给我了,自愿赠与!老人一时想不开,要自杀。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80岁的徐奶奶,一个人生活在弄堂里。老伴多年前就去世了,两个女儿也都各自成家,有了自己的生活。

好在身边都是多年的老街坊老伙计了,大家知道徐奶奶家的情况,一直很照顾她。徐奶奶虽然一个人住,但是生活的很舒心。

天不遂人愿,一次意外,徐奶奶没法自理了。两个女儿家里都比较小,也不方便跟她一起生活,就商量着把她送到养老院去。

徐奶奶性子要强,也不愿意去别人家里寄人篱下,就答应了。因为养老院里人来人往的,徐奶奶觉得不安全,就把攒了一辈子的积蓄38万元托付给了小女儿保管。

小女儿当时答应的很好,说这钱自己不会动的,徐奶奶啥时候用了,啥时候说一声就行。

可是万万没想到,等徐奶奶要用钱的时候,小女儿变了脸色,不承认了。

徐奶奶小心翼翼地说:“当时不是说你给我保管吗?”

小女儿却说:“姆妈,你老糊涂了吧,明明说的是钱给我呀,你看这还有赠与协议呢,你都按手印了。”

徐奶奶傻眼了,辩解说:“我不知道啊,我又不认字,你糊弄我。”

小女儿翻了个白眼说:“您老人家清醒一点,好不好,不要想一出是一出。”

徐奶奶欲哭无泪,一时想不开自杀了,得亏发现的及时,救了回来。

大女儿知道后,责骂妹妹不孝顺,连老人家的养老钱都骗。

可是小女儿跟滚刀肉似的,就是咬死了不还钱。

徐奶奶一气之下,把小女儿告上法庭,希望法院帮自己把钱要回来。

02 法律分析

那么,不识字的徐奶奶,签下的赠与协议算数吗?《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只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本案中,徐奶奶是一个80岁的老人,老眼昏花,而且还不认识字,那么小女儿提供的赠与协议真实性就存疑。小女儿通过欺瞒、蒙骗等手段,哄着徐奶奶按了手印也是有可能的。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权利和义务对等,如果徐奶奶约定把38万给小女儿,不可能不设定约束条件,比如给自己养老、定期探望等诉求。现在的协议中,根本没有相关条款,显然是不合常理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受赠人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赠与无效。最终,法院裁定:“赠与协议”无效,责令小女儿限期返还徐奶奶38万元。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这女儿白养了,为了这点钱,就这样对待亲妈,畜生不如!

也有人说,有因必有果。孩子没教育好,当爹妈的脱不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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