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流浪猫绊倒致残,投喂者被判24万,当事人喊冤而事实被故意误导

小小铅笔事 2024-04-05 02:10:36

3月27日,踩到流浪猫被绊倒致残,投喂者被判24万的案件被提起再审。

3月28日,被判24万当事人发声:“2022年疫情过后,球场外多了很多流浪猫,出于好心,觉得这些猫很可怜,偶尔投喂,但却判要赔付24万,他觉得很不公平!”

很多人听了这个案例之后都觉得这也太荒唐了吧,投喂流浪猫被罚24万,那以后流浪动物没人喂,摔倒老人没人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以后爱心,善心都没人献了。

事情发生在2023年4月份,羽毛球场馆来了一个公司搞活动,其中一名男子因为在做扣球动作落地时候踩到一只猫,导致摔倒,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伤残等级为最低的一级)。

事发后,喂流浪猫的当事人和这一家球馆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2024年2月,法院判喂流浪猫当事人要赔原告24万,羽毛球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随后,投喂流浪猫当事人的所有财产都被冻结,包括经常使用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他对外发声说自己是一个农村人,一下子背叛24万,他觉得太不公平了,这个钱是他无法承担的。

该案件引起了全网热议,而且讨论也呈两极分化,所以这也许也是法院提出再审的原因吧。

首先先说说赔偿的24万是包括什么,这里包括了一个上海地区十级伤残赔偿费168000元,治疗费用为46550元(住院21.5天),其余三万多为护理费,交通费和鉴定费等等,因为他们是团体活动,所以这种也属于工伤,公司为他投了社保就没有索取误工费。

首先在这里先说明一点是,在球场打球,交了钱,突然出现了一只猫,害我摔倒,那这个球馆就没有保证客户的人身安全,赔是一定要赔的,这个责任肯定逃不掉,问题是谁来赔这个钱?赔多少为合理?

此案的争议点就是饲养人饲养的动物对人造成了人身伤害,理应要做出赔偿,那当事人喂流浪猫是否构成饲养关系?

场馆的过失,管理不严,为何不是负主要责任而是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反而让投喂流浪猫的去负主要责任?

猫并未主动伤人,而是被动伤害,24万是不是太过了?

大家看了他当事人发的视频,他强调两个字“偶尔”去喂养,实际上,他是懂流量的,这让大众误认为简单给猫扔个肠就要被罚。

其实法院的判决说的非常清楚,他是长期定点定时的去喂养,而且也给每只猫起了名字,他还给猫洗澡,带他们去看医生,所以法院认为这些猫就是被他收养了,并不是普通的偶尔投喂了,只不过这个收养的地点有点特殊,就在球场外一个厕所旁,而这个出事球馆有一扇门出去就是这个厕所,因为他是球场的员工,如果不是他跟这些流浪猫建立稳定的饲养关系,流浪猫也不会跑到球馆内,所以就法院就是这样判他负主要的责任。

从这件事来看,我觉得就算这个案件再审,这个喂流浪猫的当事人,也是逃脱不了赔偿的责任,这件事重审主要是审赔付比例有待斟酌,因为羽毛球馆应该要保证客户的安全问题,管理失职了才是导致客人摔伤的最主要原因。

另外24万是不是真的太高?他虽然是投喂了流浪猫,但是他也出于善心,如果法官这么判,确实会带来很大的恶果,另外十级伤残是最低等级,医疗费四万多,实报实销,这个没有问题,但这个168000的十级伤残费用是不是太高了?

希望这一次再审法律能够给出一个公正公平的赔偿比例。此事大家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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