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常说“做人做事,莫不可因小失大”,古人也讲“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农村,有一些虽然不至于“上纲上线”的“细微之举”,看似没多大的后果,但却属实比较“失体面”,甚至连整个家庭都因此而遭人“风暴”。
于农村之中,哪些“细微之举”一旦被揭露,将会极为“失体面”?第一种行为:细微的盗窃行径。
别人家的玉米、别人种的小菜、别人家养的鱼儿、别人家树上的水果等,总有人觉得“别人家的东西好”,做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要知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自己所谓的“小偷小摸”看似只是一些不值钱的东西,但一旦被人揭露或者撞上主人,丢人简直丢大了,极为“失体面”。
第二种行为:散播别家的“闲言碎语”。
不管“八卦”的真伪,作为旁观者都不要去传播,这是做人起码的底线和原则,即使无意间撞见别人的隐私,也最好是当做什么都没有发生,随意或故意传播别人家的“八卦”,一旦被别人知道,轻则落一个“大喇叭”的名声,重则甚至会引发矛盾和冲突,极为“失体面”。
第三种行为:行“破坏之举”。
笔者生活的村庄,有两户人家有矛盾,有一户人家就故意咱暗地里“搞破坏”,故意给另一家门口倒垃圾、故意给另一家的小孩“教坏话”等,另一户人家一忍再忍却没有换来“收敛”,最后是“搞破坏”的给另一户人家的庄稼打“除草剂”被抓了现场扭送派出所,颜面尽失,成了村里人口中的“笑柄”,极为“失体面”。
第四种行为:挑拨离间、搬弄口舌。
在农村,总有一种“看热闹不怕事情大”的人,除了搬弄是非,好像再没有其他事情了一样,这种人和“爱八卦”的人不同,这种人不仅会传播“八卦”,而且还会撺掇当事人把事情往不好的方向发展,原本可能很小的事情,经过这种人的“加工”会演变成很大的冲突,这种行为往往都是打着“为你好”的名义,但却把事情搞的乌烟瘴气,一旦当事人理智回归,搬弄是非的人原形毕露,极为“失体面”。
于农村之中,以上四种“细微之举”,一旦被揭露,将会极为“失体面”,虽然不至于“上纲上线”,但却会直接影响到做人的“评价”,其家庭成员也会深受其害,如此,做人切莫因小失大,尤其是在农村生活,要想立足千万不要做出以上四种“细微之举”,做人做事一定要“敞亮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