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性侵,凶手却说“她主动递套的!”,怎么判?

冰月映 2023-08-05 17:23:15

«——【·前言·】——»

“我被人强奸了,但是是我主动把套递给他的,这样你们还能抓他吗?”

某天夜里,值班民警接到了一通电话。

主动递套?有网友评论说女生主动递套不能算强奸,最终的真相又是什么呢?

«——【·案例故事·】——»

电话里的那个女孩子叫小美,是一名大学生。

她不仅成绩优秀,长得也很漂亮,行为举止落落大方,在大学里有不少男生对她有好感。

虽然小美的家境比较贫寒,但是她一直在一家咖啡店兼职,为家里减轻负担。

小美在咖啡店结识了同事小明,他们相处的挺融洽的,平时上班的时候小明很照顾小美,经常帮她分担一点工作,也时常教她一些工作的技巧。

一段时间后,小明开始主动追求小美,但小美只是把小明当成了朋友,便拒绝了小明的追求。

原本相安无事的局面却在这一天被狠狠的打破了。

这天咖啡店的老板邀请员工们一起去当地的某个景点团建游玩,晚上一起聚餐。

小美可高兴坏了,她终于能脱下平日的工作服好好打扮一番了。

小美化了精致的妆容,穿着漂亮的裙子来到了聚会地点。在座的男同事们都不由得多看了小美两眼。

小明看到小美,忍不住上前开口说道:“小美,真是没想到你穿衣服的样子这么好看啊!”

此话一出,大家都没忍住笑了出来。

“那看来你是看过小美不穿衣服的样子?”一位男同事在一旁打趣小明。

小美又羞又怒,原本美丽的脸蛋现在变得通红,但这么多人都在,她也不好意思给小明难堪。

但小明却忍不住对小美浮想联翩,还在脑海中想着什么时候能抱得美人归,简直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

酒过三巡,刚才那位打趣的男同事在耳边悄悄对小李说:“小美可能是不好意思才拒绝你的,女生都喜欢霸道点的,你等会让她多喝点,喝醉了一切都好办,说不定她就同意了。如果她不同意,那咱们就当什么都没发生,反正对你也没坏处!”

这位男同事的话正中小明下怀,他觊觎小美很久了。

每天看着小美在自己面前工作,看着她的举手投足,每一个举动都牵动着自己的心。想到今天有可能发生的,他不由得咽了咽口水。

老板给大家订的有房间,一男同事主动说给小明把风,保证无人打扰,小明本来还在犹豫,听同事这么一说,立马答应了。

于是,这位男同事拉着别的同事不停的给小美灌酒,小美本想拒绝,但是年轻的小姑娘怎么玩的过一群老狐狸,一番说辞之下小美觉得不好拒绝便都喝了,最后喝的走路脚都颤颤巍巍。

这时小明出来英雄救美了,他先帮小美挡了几杯酒,然后对大家说小美不能喝了,由他先送回房间。有几位女同事本打算送小美回房间,但是都被那位男同事一句“别打扰人家的二人世界”拦下来了,同事们也只好作罢。

而毫不知情的小美就像遇到了救星一样,心存感激地被小明扶着进了房间。

然而,小明把门关好后,就立刻开始强吻小美!

醉醺醺的小美直接被吓得清醒了大半,奋力的推开小明,可是她力气又很小还喝了酒,根本推不动小明。

她想打开门逃出去,但门死活打不开。

兽欲占据了上风的小明粗暴地把小美拽到了床上,小美的拼命挣扎,苦苦哀求都是毫无作用的,然而小明却想要借着醉意彻底放纵自己,今天势必要满足自身卑劣的欲望。

小美这时感到非常的绝望,觉得自己这次难逃一劫了,但她突然想起包里面装的有安全套。

小美和她男朋友也经常出去玩,因为男友粗心,所以小美都会自己在包里放上几个有备无患。

想到这里,小美带着哭腔说道:“我包里有安全套,你能戴上吗?”见小美如此乞求,而且见小美不再挣扎,他的征服欲得到了满足。

“想不到你这么懂事啊,包里居然会带这东西!你自己去拿吧。”

小美起身,背过小明从包里拿了安全套,还顺带着把手机调到了录音模式。

在被侵犯的整个过程中,小美一直在哭泣和求饶,但是小明始终不为所动。

事后,小明还讥讽的说小美:“你还主动递套给我呢,你不是也很愿意吗?”

小美的生理和心理遭到了双重伤害,她感觉自己的人生已经被毁了。她赶快穿好衣服,仓皇逃离了酒店,并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展开了行动,并且很快的抓住了小明。小明被带到派出所后,却不承认自己的罪行,反而说是小美主动勾引他。

他却不在乎地说道:“这是她自愿的,是她主动递套给我的,你情我愿的,怎么能算是犯罪呢?”

警方经过一番细致的审查,拘留了小明及那名男同事,最终判处二人强奸罪,还了小美一个公道。

«——【·以案释法·】——»

小明片面的辩解显然是不成立的,他的恶劣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对小美造成了严重伤害,而那个帮助小明的男同事也难辞其咎,他们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什么是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其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行为主体一般是男子,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从事实来看,此案中的男子小明, 从刚开始就故意接近小美,被拒绝后还不死心,口误造成大家误会也不去解释。

没有正确是非观,就被同事挑拨了几句就忘了做人的底线,哪怕有点犹豫,在听到同事给的建议时也是不犹豫的答应了。

不仅侵犯了小美,还反过来嘲讽小美保护自己的行为,这种人着实令人感到恶心。

男同事也不能够幸免,也得受到相应的惩罚,虽然他不是侵犯小美的人,但他是帮凶!要不是因为他的挑唆,怂恿小明去侵犯小美,帮小明灌醉小美好让小明得逞,小明或许不会去侵犯小美,对小美的伤害已经造成,他们两个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当女性遭到性侵时,主动递上套算自愿吗?能定强奸罪吗?

当女性遭到性侵时,很多女性在此种情况下是无法保障自己的安全的,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许多男生的力量是远远比女生高的,就算奋力挣扎,也很少能成功。

在此案中,如果小美奋力抵抗,惹怒了当时喝了酒的小明,在当时那种混乱的情况下,被情色冲昏了头的小明为了逼小美就范很可能会做出伤害小美的事,会让小美处于更加危险的境地。

小美仅存的一丝理智告诉她,在这种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她应该尽最大的可能去保护自己,所以选择了主动递套,这是在当时情况下有效的权宜之计。

小美此类行为并不是主观意义上的主动,而是在受到小明的胁迫后不得已所采取的应急自救措施,属于自我保护行为,并不影响侵犯者的罪名的成立,所以小明应该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若男子被女子采用胁迫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如何定性?

在性侵案中,被侵犯的受害者大多数是女性,但也不乏有男性受害者被女子采用胁迫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如果侵犯者和被侵犯者的性别互换了,还能构成强奸罪吗?

答案是否定的。虽然这两种情况的发生都是侵犯者对被侵犯者采用暴力等手段,强行进行性交,但此情况和强奸罪的行为对象不贴合,强奸罪的行为对象是妇女。

而妇女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男子性交的,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男子构成猥亵儿童罪,对于已满十四周岁的男子构成强制猥亵罪。

两罪的区别包括:

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

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若小美在被侵犯过程中反抗明显且造成男性身体受到伤害,小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小美在被侵犯的过程中反抗在法律上是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造成对方轻伤,小美是不用付任何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如果在被伤害的过程中防卫过当,造成侵犯者重伤甚至死亡,小美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中还规定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遇到被侵犯时,只要条件允许,女性可以奋力反抗,勇敢的保护自己,法律永远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

人际交往中应该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更好的保护自己。

人际关系往往是复杂的,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在平时交朋友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不能随便就相信一个人的话,也不能因为放不下面子,而使自己沦落到一个危险的境地。

小美在男同事灌酒的时候就应该拒绝的,女孩子自己一个人在外面喝醉是一件很危险的事。不能怕驳了面子而选择委屈自己,可以转移话题然后迅速走开或者寻求其他女同事的帮助,而不是一味的顺从别人,给他人伤害自己的机会。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结语·】——»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中小美的做法在这种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是很可取的,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自己。

如果不幸遭遇了类似的事件,千万不能自暴自弃,一定要先报警,然后及时去医院检查身体和寻求心理咨询和治疗,缓解自己的心理创伤,重建自信和自尊。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危险,我们应该及时求助,勇敢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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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月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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