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修缮为名,实施拆除重建!野蛮施工、不按顺序拆除致坍塌事故!

靖二氧化碳 2024-09-07 17:02:29

2024年8月3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发布《荔湾岭南桨栏路133号加固修缮工程“6·2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6月24日,广州市荔湾区桨栏路133号物业房屋加固修缮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局部楼板坍塌事故,造成2人受伤。

事故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广州领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秀物管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晟建设公司)

劳务作业承包单位:广州市华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朋劳务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龙佳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佳建公司)

设计单位: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工程设计分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24日8时许,劳务工人王某荣、王某生、王某、王某华、曾某会等人到场,在前座三层屋面进行拆除施工。12时许,工人休息吃午饭。上午,现场完成了西南侧楼梯间的拆除、西北侧洗手间的局部拆除、南侧和北侧楼板的局部拆除。

13时许,工人回到现场继续施工。13时15分许,王某荣和王某生两人在屋面南侧使用电镐拆除楼板时,脚下楼板突然坍塌,从而坠落到一层地面受伤。

事故现场情况

荔湾区桨栏路133号房屋为一栋坐南向北、局部三层的混合结构建筑,房屋的东、南、西侧与相邻房屋连在一起,存在共墙。房屋主体自北向南可划分区域为前座、中座和后座,前座为三层、中座为二层、后座为三层,前座屋面离地高约10.5m。

房屋分区示意图

现场拆除施工集中在前座区域,其中一层、二层楼板和多根次梁被拆除,部分主梁被部分拆除;三层屋面楼板局部被拆除。事故坍塌楼板位于前座三层屋面南侧,与坍塌楼板连接的南侧框架梁已基本被拆除,支承坍塌楼板的两根次梁与南侧框架梁连接的一端已部分被拆除。坍塌楼板一部分掉落在一层地面,一部分掉落在二层的梁和残留的钢筋网上。

房屋拆除状况

事故现场鸟瞰图

事故部位

事故直接原因

1.房屋拆除施工未遵循从上至下逐层拆除,且未按楼板、次梁、主梁的顺序进行,进行事发部位拆除施工时,工人首先凿除了框架梁和部分次梁上的砼,致使该部分楼板从两端支承结构变成了单边悬挑结构,结构支承力急剧下降,叠加电镐凿除楼板时的振动因素,从而发生局部楼板坍塌。

2.工人在进行高处人工拆除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

有关单位/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宇晟建设公司

承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未按规定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工人进行拆除施工专项方案交底;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项目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职;拆除施工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未按规范和专项方案施工等事故隐患。

2.华朋劳务公司

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工人违章作业等事故隐患 。

3.龙佳建公司

监理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对未按规范和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拆除施工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正确监理措施,未能坚决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4.领秀物管公司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

5.岭南街道办事处

对施工合同金额审查不严,对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有效的识别手段;对施工过程缺乏专业监管,未能准确识别工程中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宇晟建设公司

(1)宇晟建设公司,建议由岭南街道办事处对其承建未取得有关行政审批许可工程项目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由区住房建设园林局对其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蔡某龙,男,宇晟建设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区住房建设园林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2.华朋劳务公司

(1)华朋劳务公司,建议由区住房建设园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方某兵,华朋劳务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 ,建议由区住房建设园林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3)张某坤,华朋劳务公司的项目现场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区住房建设园林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4)王某荣,劳务工人,事故伤者,违规作业,建议由华朋劳务公司进行内部处理。

(5)王某生,劳务工人,事故伤者,违规作业,建议由华朋劳务公司进行内部处理。

3.龙佳建公司

建议由岭南街道办事处对其监理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由区住房建设园林局对其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规范和专项方案实施拆除施工且未按要求整改,未能坚决发出停工令,也未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依法依规对其及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4.领秀物管公司

建议由区城管执法局和岭南街道办事处对其未取得有关行政审批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其他建议

1.建议由岭南街道办事处撤销事发工程的《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2.建议由区安委办组织区住房建设园林局和区城管执法局,对岭南街道办事处进行约谈。

事故主要教训

(一)工程建设违法违规

有关企业守法意识薄弱,为简化老旧危房修缮改造的建设程序,以加固修缮为名,实施拆除重建,意图以《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替代有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违规施工。

(二)施工冒险蛮干

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虚设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实际没有安排相应管理人员履职;现场管理混乱,没有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技术方案交底、安全培训教育、现场专人监管、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要求,违章组织施工,冒险蛮干。

来源: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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