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昏暗环境里违规在电梯井内上厕所,不慎坠入电梯井道身亡

靖二氧化碳 2024-08-12 16:19:28

2024年7月24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衢州智造新城观江印小区工程项目“3·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3月22日,衢州智造新城衢化片区B-27#地块观江印小区工程项目14#楼电梯井道内发生一起高坠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6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电梯安装单位在电梯安装期间电梯井道口安全防护不到位,土建施工单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在电梯井内上厕所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衢州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建施工单位:浙江泰宇建设有限公司

电梯安装单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实际电梯安装单位:江苏国迅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观江印小区工程项目14#楼地下2层光线昏暗且电梯井道口安全防护缺失或不到位;余某珠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擅自走入14#楼地下二层寻找隐蔽场所上厕所,坠入电梯井道内发生事故。

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江苏国迅。江苏国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在:

1.电梯井道口安全防护不到位。根据衢州呈华和上海三菱签订的《衢州观江印项目电梯设备安装合同》7.3施工中(7)和7.5乙方与总包的界面划分(12)相关条款约定,江苏国迅虽未与浙江泰宇就电梯井道进行正式书面交接,但已实际开展电梯安装施工作业,应对正在安装施工中的电梯井道的安全防护负责,在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14#楼地下2层电梯井道口安全防护缺失或不到位。江苏国迅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4.2.2条[]的规定。

2.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江苏国迅受委托作为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在14#楼电梯安装施工作业前,未组织开展对工人张某元和颜某平安全施工相关技术交底,张某元和颜某平在14#楼电梯井道口安全防护缺失或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电梯安装施工中作业,未主动采取措施消除该事故隐患。江苏国迅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浙江泰宇。浙江泰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具体表现在:

浙江泰宇作为项目土建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时长与记录不符、未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记录,无法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三)宁波国际。

宁波国际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在14#楼已开始电梯安装但土建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未进行正式交接的情况下,监理例会中针对电梯井道口安全防护问题无相关记录。在日常的巡查检查中,对14#楼地下2层电梯井道口处安全防护缺失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要求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芮某平,江苏国迅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本单位的项目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江苏国迅,电梯安装期间井道口安全防护不到位,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浙江泰宇,作为土建施工单位,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如实记录项目部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由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宁波国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和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由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

(三)建议给予内部处理的人员。

1.彭某,江苏国迅项目现场安装负责人。作为项目安装现场管理人员,未能常驻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对电梯安装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负有责任,由江苏国迅给予严肃处理。

2.郑某,浙江泰宇项目部安全员,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电梯安装期间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由浙江泰宇给予严肃处理。

来源: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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