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某为了把心爱的姑娘娶回家,花了整整三年的时间,终于如愿买好了婚房,可婚礼那天,王某没有去接新娘,却和昔日暗恋他的同事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新娘傻了眼。可王某却称:你不是说没有家庭影院就不嫁吗?王某爱上了漂亮的陈某,为了证明对陈某的爱,他没日没夜地努力工作,终于在三年后如愿买了一套婚房,为了表达爱意,王某甚至还在房本上写上了陈某的名字。陈某对王某也是非常满意,可能是因为年龄关系吧,王某对陈某更是宠爱有加。现在王某连婚房都买好了,陈某当然更是满心欢喜,暗暗发誓非王某不嫁。陈某平时比较喜欢看电影,所以两人领证那天,陈某提出婚礼前在婚房里安装一个家庭影院,并半开玩笑地和王某说,要是你不安装,我就不嫁了。王某当时也答应了。到了婚礼那天,陈某穿好婚纱,突然想起家庭影院的事,就联系到王某问有没有布置好,得到否定的回答后,陈某非常生气,便和王某大吵了一架。陈某见王某迟迟不去接她,还以为对方去布置家庭影院了,可没想到到了中午的时候,朋友联系到陈某,问她人在哪里,说王某正和别的女人在举行婚礼。原来,抢了陈某新娘位置的是之前一直暗恋王某的一位女同事,这让陈某实在无法接受。王某表示,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三年,好不容易才买了婚房,自己工资也就四五千,每个月还要还借款,本来经济就不宽裕。可陈某老爱跟别人比,买的表和包都是几万以上的奢侈品,现在还要安装家庭影院,这又得5万,陈某的做法实在是太过分了,让自己感觉没了尊严。可是陈某却认为,这么贵的房子都已经买了,难道还在乎这区区四五万吗?陈某称,婚礼那天,除了把她这个新娘换了外,其他的都是按原计划进行的,这让自己和家人都很没面子,对全家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母亲的身体也从此垮了。所以,陈某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一、王某和他的女同事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某和陈某已领证,在两人未离婚的情况下,王某又与女同事结婚,而女同事也是知道王某和陈某是领了证的,所以,王某和女同事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所以王某和女同事是否会得到处罚,就要看陈某怎么做了,如果陈某原谅了他们,选择不以重婚罪起诉或不报案。那么,王某和同事不会受到处罚的,反之,王某和同事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陈某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是否合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或者具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王某因不满意陈某的做法,婚礼当天,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把新娘换成昔日暗恋他的女同事,王某的这种行为对陈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具有重大过错。而且王某和女同事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因此,离婚时,陈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至于赔偿多少,应根据陈某以及家人受到伤害的程度来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在婚姻中,物质固然重要,但排在首位的应该是感情,而不是物质,过度的贪图物质,终将会断送了感情。大家赞同王某的做法吗?陈某要求王某赔偿20万精神损失费又是否合理?
网友:如此说来陈某应向王某要房产证的一半,不管结不结婚房产证有陈某的名字就有她的产权,再说以领结婚证和別人结婚是重婚罪理应赔款。
网友:有点奇怪。男的工资四五千,每个月还要还借款,本来经济就不宽裕。 女的买的表和包都是几万以上的奢侈品?拿啥买的,谁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