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17时许,内蒙古乌兰察布凉城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
6月21日14时43分,凉城县公安局接报警称,在光明街与农艺路交汇处,有一女子被车撞伤,司机驾车逃逸。 接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医救治,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 经初查,6月21日14时41分,郑某某(男,40岁,无业)驾车行驶至凉城县光明街与农艺路交汇处,碰撞并碾压正在等候红绿灯的栗某某(女,57岁)后驾车逃离现场,伤者栗某某送医救治无效不幸身亡。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于当日16时03分被抓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73mg/100mL。 目前,已启动命案侦破工作机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报道
据极目新闻报道,6月23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居民梁女士反映,6月21日下午,其母亲栗女士在一处十字路口被一辆车二次碾压,当场死亡。 6月23日,梁女士告诉记者,事发6月21日下午2时40分许,她的母亲骑电动车准备去拿快递,在凉城县光明街与农艺路交会处十字路口停车等红绿灯时,后方一辆吉普车开过来,将母亲撞倒在地。之后,肇事车辆启动,二次碾压了母亲的头部等部位。事发后,家人通过监控视频发现,肇事车辆将母亲撞倒后,副驾驶乘客还曾打开车门观察情况。
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受访者供图
梁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一女子正开着电动车停在路口人行道边缘,一辆吉普车从后方将女子撞倒在地后停下,电动车被撞后冲出了路口。约10秒后,肇事车启动,右前轮和右后轮从倒地女子身上碾压过去。![](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dbe6ea5bb4181d31c653683ac6b1ea49.gif)
审 核丨刘鹏
肇事者必须毙掉
不能只有司机一个人有罪,车上人员一样有罪
必须枪毙司机,同车人员必须判刑
[并不简单]按当下这个金钱至上的时代而言,如不枪毙这种类型的案犯,反而仅判二十年,那么将会导致出现非常多的,非常可怕的买凶杀人的案件
酒驾醉驾肇事逃逸并造成他人死亡,不枪毙天理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