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好友咨询,操作遇到一特例,通过系统计算得出的养老金5309.45元(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增发养老金204元),个人指数化平均工资为4908.55元,个人平均实缴费指数为0.6006,最后核定养老金为5112.55元。
一、参保地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全国政策相同。
(二)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基数(1+平均缴费指数)/2*1.3%*1995年前的缴费年限(含实缴费年限)
(三)统筹地另行规定,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之和不得超过个人指数化平均工资。即4908.55+204=5112.55元。
二、相关政策规定
按照《社会保险法》15条释义,对于“中人”即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鉴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关键是解决好“中人”的过渡问题,为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国发[2005]38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在过渡期实行特殊的过渡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
三、对接分析
按照释义,过渡性养老金由地方制定相关细则,看案例,该统筹地过渡性养老金采用的平均指数是个人实际缴费平均指数,对于高于1的参保人,指数化平均指数自然高,计息的过渡性养老金也高,按照参保地的另行规定,平均缴费指数低的参保人待遇本来就低了,再按封顶一算,养老金更低了,说实在地是对低缴费弱势群体的再弱势了,单凭这一点,是很不公平的,不知道其他省(市、区)有没有此算法。
个人认为,采用平均实缴费指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就很不公平了,如两个一起应征入伍的参保人,军龄都是15年,一个下岗失业了,一个分在电力公司上班,视同年限基本都是计划经济时期,工资待遇一样,同样的军龄,也没有级别限制,缴费高的视同比缴费低的高于很多。再来封顶一算,养老金就更低了,随着全国统筹的推进,应该统一养老金的算法,促进养老保险制度良性运行,更加公平。
特别声明,本文案例相关数据略作变动,统筹地未指实际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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