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督导检查规范应急处置落实传染病防治举措

河南法制报 2024-07-26 10:40:38

近期,商丘市降雨增多,汛情极易造成鼠、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为积极防控汛期肠道传染病、媒介传染病等,近日,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选派10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联合督导专家组,奔赴各县(市、区)督导检查汛期卫生防疫相关工作。

此次督导检查重点包括: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应急物资储备、突发性疫情应急处置和应急队伍建设管理、汛期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情况;辖区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汛期水质消毒检测、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汛期水源地卫生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县(市、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是否规范设置并正常运转,医疗废物是否分类收集并规范处置,预检分诊制度、消毒消杀制度是否严格落实等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现场反馈,要求被督导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汛期各项卫生防疫工作落实到位。(杨绪刚)

学法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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