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健身器材“咬人”责任谁担?

文献佑人间 2024-08-20 16:22:57

今天上午听邻居说,住同小区一位七旬叶姓阿姨,早上在小区健身区域与他人一起转三位健腰器时,器械的一个零件突然摔落,砸到了叶阿姨的右脚背,经医院拍片:脚背多处骨折。

邻居告诉我:叶阿姨虽然是退休职工,但是她平时在家,带学龄前的小外孙,这一伤,至少两个月不能下床了,别说照顾小外孙,自己都需要请人护理。

邻居问我,叶阿姨因伤治疗费、护理费等,应该由谁负担?

我认为,首先要确认“出事的”健身器材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确认健身器材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者管理这一前提下,叶阿姨如果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权利,对方当事人应该是物业管理公司。

有关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那些公用健身器材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或者可能存有危及公众安全的隐患时,它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该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在修理期间或更换之前,应当设置警示牌,避免危险发生。

公用健身器材所有者或管理者,在管理中因为过错而造成安全事故时,就需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

当然,使用人在使用健身器械时,如果未按规则使用,造成自身损害的,自身就要负担相应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公共场所健身设施,多属公益性质服务项目,通常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并不赢利。因而,一旦有锻炼者由于器材方面原因而受伤,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的责任,并非是惩罚性的,更多的是补充赔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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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佑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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