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先生非常好奇,跑腿小哥明明点击了确认送达,对方为什么没有收到货,手机去哪里了呢?
跑腿小哥对此解释,由于季先生留的电话号码不正确,他担心送货超时被扣款,所以先点了确认送达,待季先生和他联系的时候,他也不知道手机掉哪里去了。对此,季先生非常生气,随即选择报警。跑腿小哥听到报警后,表示手机在他的外卖箱子里,可后来季先生再次联系的时候,跑腿小哥矢口否认,并表示愿意赔偿季先生手机损失,但前提是平台和他各承担一半。
不过,跑腿小哥随后的话让他非常生气,跑腿小哥称季先生送的是手机模型,而季先生反驳到送货的时候,他特别点开屏幕确认手机,并上传到平台,且他还可以提供购物发票。跑腿小哥则辩解,现在的手机模型不仅可以点亮屏幕,还可以拨打电话,这让季先生非常无语。
事后,季先生向平台进行了投诉,平台表示对跑腿小哥作拉灰处理。季先生称他的手机购买的时候花了8000多元,此次平台赔付了他2000元。目前,平台也选择报警,警方正在调查当中。很多网友表示,他们严重怀疑跑腿小哥的话,季先生的手机很有可能被跑腿小哥私吞了,不得不说,还真有这种可能性,否则送那么多的货,为什么偏偏是手机丢了?且事后还承认手机在他那里呢?首先,如果跑腿小哥真的把手机丢失了,那么手机丢失的责任就需要由平台来承担。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是跑腿小哥丢的货,但跑腿小哥属于平台员工,其赔偿责任还是需要由平台承担。当然,平台承担后,如果认为跑腿小哥有重大过失,还可以向跑腿小哥索赔。
其次,关于赔偿数额;为什么季先生称他的手机购买时是8400元,而平台仅仅赔付2000元呢?《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普通快递货物,平台一般就按照配送费用,除非是保价货物,一般根据货物实际价格赔偿。具体到本案,根据报道,季先生虽然没有保价,但是季先生可以提供购物发票,投递时照片等证据,证明自己送的就是苹果手机。不过,平台还是根据他们内部规定,给予2000元赔偿。另外,如果事后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手机是被跑腿小哥私自拿走,那么跑腿小哥就涉嫌盗窃罪。
刑法规定,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江西省相关司法解释,盗窃1500元就属于数额较大。具体到本案,跑腿小哥借送货之际,趁机盗走客户苹果手机,再让客户向平台索赔,平台赔偿额就有2000元,已经涉嫌盗窃罪。还有,如果手机确实是跑腿小哥拿走的话,跑腿小哥最好迅速退陪,争取获得客户谅解,如此,还有从轻处罚的可能!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