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签字认可了《岗位及薪资调整确认单》,后期还可以否认吗?

我是人事老油条 2024-06-07 07:36:27

在实际工作当中,很多企业会有很多业绩考核,在连续或累计几个月没有完成任务的,公司会给你作出调岗的决定,甚至会让你签字确认调岗调薪的通知单。如果你签字后,公司后期又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将你辞退,合理合法吗?也就是说,你签字确认的调岗调薪的通知单,可以证明你不胜任工作吗?

如果你遇到单位也是这么操作的话,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关于甲公司不予支付李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处理依据负有举证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以李某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故甲公司应就其所主张的解除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甲公司提交的《2021年销售经理业绩任务书》载明的考核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在考核周期内未完成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公司有权进行调岗。

后甲公司在2021年5月25日与李某某签订了《岗位及薪资调整确认单》,确认单中载明的调岗原因为“依据试用期销售指标完成及目前开展工作的情况”。一方面,甲公司调岗的时间尚在李某某2021年销售业绩考核周期内;另一方面,《岗位及薪资确认单》上并未明确载明调岗原因系李某某不能胜任工作,现李某某对甲公司主张的调岗原因亦不予认可。

故法院对甲公司主张的调岗原因难以采信,并认为其以调岗后李某某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缺乏依据,构成违法解除。故对甲公司不予支付李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仲裁确认的赔偿金数额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

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劳动关系的解除,甲公司以李某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甲公司应当就其解除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提供证据证明。

根据甲公司提交的《2021年销售经理业绩任务书》载明的考核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在考核周期内未完成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公司有权进行调岗。后甲公司在2021年5月25日与李某某签订了《岗位及薪资调整确认单》,确认单中载明的调岗原因为“依据试用期销售指标完成及目前开展工作的情况”。

根据上述证据,甲公司在2021年考核周期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对李某某进行岗位调整,未给与劳动者完成业绩要求的合理时间,且调岗原因为“依据试用期销售指标完成及目前开展工作的情况”,并非甲公司主张的“不能胜任工作”。

此外,甲公司亦表示未就李某某2021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综合上述事实,甲公司主张的解除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李某某主张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你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我们要及时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我们普通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风险预防方面的意识。证据收集建议大家按照如下思路操作:

第一,如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去收集书面证据。比如工资条,公司发的通知复印件等。

第二,在书面证据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收集部分电子证据。比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考勤记录等。

第三,在和单位博弈过程中,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单位法人代表邮寄你的个人书面意见。这个书面意见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进行撰写,这样子操作才更有效。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点评互动!如果你觉得该案件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的或警示的,你可以点赞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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