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藏匿毒品的包裹入罪因素:明知、毒品数量及犯罪故意

白华飞律师 2024-02-21 09:53:44

我国物流业非常发达,禁毒力度非常大,借助物流运输藏匿毒品包裹的案例越来越多,因为这样可以人货分离,降低被抓风险。有寄包裹的,就有收包裹的。本文仅从接收藏匿毒品的包裹这个角度展开论述。

一、接收藏匿毒品包裹的人为购毒者情形

(一)明知藏匿毒品的包裹来自国外,购毒者仍予以接收,一般构成走私毒品罪

明知藏匿毒品的包裹来自国外,仍予以接收,基于明知是走私的毒品仍直接予以接收,继而完成整个走私过程,一般认定为走私毒品罪。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多。接收的包裹内比较常见的毒品有大麻叶、蓝精灵、三唑仑、利他林等。

不过,随着2023年《昆明会议纪要》公布实施,如果接收的来自国外的包裹内藏匿的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且用于治病,数量在合理、自用范围内,则不以毒品犯罪论处。比如,为了治疗自己严重失眠,在网上求购思诺思,藏匿思诺思的包裹来自国外,行为人予以接收,思诺思数量在合理、自用范围内,这种情形不再认为是毒品犯罪。

(二)明知接收的包裹内藏有毒品,购毒者仍予以接收情形

1、明知接收的包裹内藏匿有毒品,如果包裹内毒品数量达不到较大(相当于10克海洛因),且没有证据证明购毒者具有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毒品犯罪的故意,则购毒者不构成毒品犯罪。

此处,无论购毒者是否吸毒人员,均不构成毒品犯罪。不过,符合此种情形的购毒者一般为吸毒人员,尤其是大麻吸食者。大麻与海洛因的折算比例是3000:1,吸毒人员接收几公斤大麻叶仅用于自己吸食,一般不构成毒品犯罪。

2、明知接收的包裹内藏匿有毒品,如果包裹内毒品数量达到较大(相当于10克海洛因)以上,且没有证据证明购毒者具有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毒品犯罪的故意,则一般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此处,无论购毒者是否吸毒人员,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购毒者具有实施贩卖毒品的故意,故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即使购毒者具有实施运输毒品的故意,但由于客观上仅有接收包裹的行为,而没有运输毒品的行为,故不构成运输毒品罪。

也许有人会认为,购毒者不是吸毒人员,他接收数量较大以上的毒品,极有可能用于贩卖或者运输,这仅仅是可能,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购毒者具有实施贩卖毒品的故意,则不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3、明知接收的包裹内藏匿有毒品,有证据证明购毒者具有实施贩卖毒品犯罪的故意,则无论毒品数量多少,购毒者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贩毒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

基于上述两条规则,购毒者购买毒品的目的是贩卖,则无论毒品数量多少,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接收藏匿毒品的包裹的人为贩毒者情形

明知接收的包裹内藏匿有毒品,贩毒者仍予以接收的情形一般发生在共同犯罪中。在共同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人分工不同,有出资的,有购买毒品的,有寄递毒品的,有接收毒品的,也有贩卖毒品的等。

笔者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2019年,几名老乡密谋合伙贩卖麻古牟利,有负责到缅北购买麻古的,有负责在云南将购买的麻古发物流的,有负责在深圳接货的,有负责运回湖南贩卖的,他们分工明确。只有在深圳负责接货的被抓,负责接货的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二、接收藏匿毒品的包裹的人为代收人情形

(一)明知接收的包裹内藏匿毒品,代收人仍代购毒者予以接收,如果包裹内毒品数量达不到较大(相当于10克海洛因),且没有证据证明其与购毒者有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的共同故意,则代收者不构成毒品犯罪。

如上所述,上述情形,购毒者不构成毒品犯罪,代收者系受委托而为之,代收者也不构成毒品犯罪。

(二)明知接收的包裹内藏匿毒品,代收人仍代购毒者予以接收,如果包裹内毒品数量达到较大(相当于10克海洛因)以上,且没有证据证明其与购毒者有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的共同故意,则对代收者一般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上述情形,笔者认为购毒者也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为购毒者与代收者系委托和被委托关系。

(三)明知接收的包裹内藏匿毒品,代收人仍代贩毒者予以接收,则无论包裹内毒品数量多少,代收人构成贩卖毒品罪,因为代收人知道委托人是毒贩子,其代为接收的毒品是用来贩卖的。

(四)明知接收的包裹内藏匿毒品,代收人仍代发货人予以接收,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发货者有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的共同故意,且毒品数量达不到较大的(相对于10克海洛因),则代收人不构成毒品犯罪。

这种情形往往发生在代收人和发货人系网友,没有线下见过面,互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及其他信息,代收人之所以愿意代收是因为发货人承诺给其报酬。在发货人没有被抓获情况下,办案单位很难对代收人予以定罪处罚。

(五)明知接收的包裹内藏匿毒品,代收人仍代发货人予以接收,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发货者有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的共同故意,且毒品数量达到较大(相对于10克海洛因)以上的,对代收人一般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最后,毒品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如果接收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包裹内藏匿毒品,而是出于善意帮人接收包裹,则接收人不构成毒品犯罪。不过,笔者还是建议不要帮陌生人接收任何包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接收物流寄递的包裹情形有很多,不可能全部罗列。在考虑接收人是否构成毒品犯罪时,不仅要考虑接收人是否明知包裹内有毒品,还要考虑毒品数量多少,接收人是否有其他犯罪故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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