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个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公司使用,利息由公司支付和承担,银行的利息单是开给个人的。
请问,公司可以凭此利息单跟个人签订的贷款和还款合同入账,并税前扣除吗?
答:不可以
1..解决办法
(1)公司直接向银行贷款
如果企业缺少贷款抵押物或担保物,可请担保公司或个人担保
(2)个人在税务局代开利息发票
a 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b 按照利息所得扣20%个税(增加融资成本)
(3)以个人名义贷款,公司实际使用
发票管理问题
2..提示
注意个人金融风险,一旦企业无法归还,贷款风险将由个人承担
3..分割单
(1)水电费的分割单,不能有专票,因为不属于服务问题
(2)贷款服务属于共同服务,共同服务可以按分摊协议
4..B公司从银行贷款,然后再借给a公司,实际是贷款,这个叫视同销售,必须要交增值税
个人贷款替单位发工资,你们也给分析一下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