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泸县某村的一名男子雨夜失足落进了鱼塘,不幸溺水身亡。
男子的妻子得知事情之后,愤怒地将鱼塘主给告上了法庭,还要鱼塘主赔偿各种丧葬费等高达72万元的费用。
鱼塘主不服,明明是对方来自家鱼塘偷鱼,然后摔倒跌进了池塘,凭什么要自己赔偿?
那么法院最后是如何判决的?
本文陈述内容皆有可靠信息来源,赘述在文章结尾
失足跌进鱼塘2021年6月,泸县某村的一户人家,妻子梁某在晚上左等右等,迟迟没能等到晚归的丈夫。
指针都指向九点钟了,丈夫文某还是没有任何消息。
给他打电话也是没有人接,到处都找不到他的身影,后来发现他的手机也落在了家里。
这也就说明文某并没有走远,不然也不会将手机放下独自外出。
问了家里的其他人也是没人知道他去哪里了,因为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问题。
为了丈夫的安全起见,梁某便外出寻找丈夫,但是这一路走过来,并没有发现他的踪影,而且见到的村民也表示没有见过文某。
他的妻子心急如焚,到处寻找丈夫文某,晚上下班回到家就已经九点钟了,这么晚了丈夫能到哪里去呢。
晚上十点钟,梁某还是找不到,于是便在他们队里询问队长她丈夫最后出现在什么地方。
最后得知的消息,便是文某七点多的时候好像出现在了他们的田边。
除此之外,一无所知。
此时是深夜,并且丈夫也是杳无音信,要想找到他,光靠梁某自己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的。
所以她便发动了亲戚们,开始帮忙寻找文某。
直到凌晨的时候,才有人在池塘边上发现了文某的上衣还有一只鞋,最坏的打算就是文某掉进了池塘里,梁某便赶紧打电话报了警。
通过警方的多方勘察,最终他们确认文某失足掉进了水塘,但是因为夜色极深,再加上他们并不是很确定文某具体的落水点,这无疑是给搜寻落水人员加大了难度。
直到凌晨一点多的时候,救援人员才将落水男子给找到,而救上来的时候,对方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经过梁某等人的辨认,确认了落水人员就是其丈夫文某。
后来梁某也知晓了自己丈夫是不小心落水身亡的,但是她还是将池塘的主人官某给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付72万元的费用。
明明是自己丈夫不小心溺水身亡,为什么梁某还要将官某给告上法庭呢?莫不是病急乱投医了?
因为偷鱼溺水身亡,反将塘主告上法庭这片池塘其实是官某承包的鱼塘,已经承包了18年了。
官某是他们的邻居,早些年开始在村子里搞养殖,承包了村里的池塘。
官某凭借着养鱼,一家人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因为能赚钱,再加上鱼塘就在村子里,所以官某把这些鱼看的非常重要。
6月29日这一天,村子里下起了暴雨,从早上一直下到中午才堪堪停歇。
因为排水系统不畅,所以鱼塘的水位迅速上涨,恰好鱼塘旁边有一条小路,很多人来来回回都会路过那边。
池塘里的水已经蔓延到了小路上,最深的时候都能到了人的大腿边上。
等到水退下去之后,文某就出门想去他们家的稻田看看,因为他们家的田地就在鱼塘的旁边。
文某出事之前,还拿着兜网在小路边上捡螺狮,有村民在路上扫垃圾的时候还碰见了他,文某当时说的是捡了螺蛳回家去喂家里养的鸭子。
从这些已知信息来看,文某很有可能就是在小路边上捡螺蛳,然后因为路面湿滑,有淤泥,所以不小心失足摔落下去,溺水身亡。
但是梁某却坚持要将官某告上法庭,并且还要求官某赔付自己一家人赔偿金。
这个鱼塘虽然是官某的,但是文某却是自己不小心失足落水,并且在调解的过程中,这件事情还有了另一种解释。
救援人员在将文某从池塘里找到的时候,发现对面好像是有一个监控,可以观察到这个池塘。
民警便将池塘的主人叫了过来,一行人将监控完完整整地看了一遍。
鱼塘边上的坡非常的陡,并且很湿滑,人一旦掉下去就很难爬上来,而文某正是在坡上不小心滑了下去,在池塘里挣扎了很长时间,附近也没有人出现,文某不会游泳也爬不上去,最后不幸溺水身亡。
但是唯一的一个疑点就是,文某多次在池塘边逗留,长时间没有离去。
梁某清楚自己的丈夫是溺水身亡,排除他杀的缘故,可是她认为,鱼塘的老板也应该负起很大责任,身为鱼塘老板,却没能对鱼塘进行安全防护。
虽然官某出于人道主义以及乡里乡亲,决定赔偿他们3.5万元,将此事了了,但是奈何梁某不愿意。
她直接一纸诉状将官某给告上了法庭,并且要求对方赔付72万元。
而梁某之所以不愿意同意官某的赔偿,还有很大的一个原因,那就是文某存在偷鱼行为。
当时村子里都说文某之所以会落水是因为他去官某的鱼塘偷鱼,这才不小心失足落水。
双方都是各说各有理,梁某认为官某作为鱼塘老板没有尽到安全防护的责任,丈夫的去世和他存在因果关系。
而官某则表示这片鱼塘是自己承包的,并没有开放垂钓等项目,所以谁会在自己的鱼塘边安上护栏之类的,并且文某是个有思想的大人,他知道哪里有危险,存在判断危险的能力。
双方各说各话,在法庭上谁也不让谁,后来法官认为鱼塘毕竟是个开放式的场所,所以便将它归为了公共场所。
而在公共场所受到人身损害的,其经营管理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最后法院判定,虽然文某负主要责任,但是官某也应承担一部分,不过所占比例不大,最后只需承担10%的责任,赔付7.2万元。
官某一直觉得自己是没有责任的,所以一审的判决结果他并不满意,于是他又重新上诉。
自己的鱼塘本就不是公共场所,村里的人都知道水池边是非常危险的,更何况那是下过雨之后。
文某多次视自己的安危于不顾,在水池边停留,并且从监控视频来看,文某的偷鱼行为基本上是板上钉钉了。
先是文某违法乱纪,失足落水也是他自己不小心,为何自己要去承担这个后果?
他重新找了律师,并且整理了大量证据上交,二审的法官也亲自去了官某的鱼塘实地考察。
2021年11月,二审判决结果下来,官某上诉成功,他不用承担文某身亡的责任。
现在梁某一家不仅没能得到原有的赔款,还消耗了邻里乡亲的情谊。
最重要的是,文某落水身亡也是因为他违法再先,村子里的人都知道了,他们一家还要受尽白眼。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懂法知法,才能在合理的范围内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做人也要老实本分,不是自己的东西不去强求,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同时我们也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不去危险的水边,不存在侥幸心理。
参考资料《今日说法》https://tv.cctv.cn/2023/03/17/VIDEXTA3VKD49tBpp1CHX7OT2303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