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男子母亲买房登记孙子名下,结果孙子不是亲生…

热血小镇青年ai 2024-01-03 17:07:33

广州,一直都是传说中房叔,房婶,房爷的聚集地。最近就发生了一件关于房子的离奇案件。

罗天(化名)广州人,七十年代出生,父亲早早去世,母亲一人抚养长大。虽然只有母亲一人抚养,但是母亲自己创业,家中条件还不错。

罗天成年后,到了结婚的年龄,认识了本案女被告李佳冉(化名)。两人情投意合,一见钟情。一经见面,双方都觉得满意,就迅速扯了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

结婚第二年,就有了孩子,小罗!把罗妈妈高兴坏了,毕竟罗家有后,还是个带把的,瞬间也觉得意气风发,扬眉吐气。这么多年的辛苦也没有白费,终于有个大孙子,罗家有后了!

于是,在孙子3岁那年,罗妈妈就自己出钱,买了一套120平的大房子,房子写了孙子的名字!这套房子就成了后来的案件的主要爆发点。

随着时间的慢慢过去,孙子也越来越大,罗天总是觉得小罗跟自己长的一点也不像,眉角一点都看不到自己的影子!慢慢的,感觉越来越不对,仔细回忆,也想到好多妻子不对劲的地方!

于是,罗天就带着小罗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了,晴天霹雳……小罗不是自己的儿子,没有血缘关系……头上的帽子戴上了不说,还帮别人养了10几年孩子!

罗天怒火中烧,把结果告诉了自己的母亲罗妈妈。罗妈妈瞬间也崩溃了,为什么会是这样?

但是毕竟是养了10几年的孙子,没有亲情也有了感情,罗家母子便也没有大肆声张。他们找到李佳冉,陈述了事实,也没有过多指责,说清了缘由,便协议离婚了:协议约定,罗妈妈当年登记在小罗名下的房产归罗天所有,而且,李佳冉要协助办理过户,因为小罗还没有成年。

结果,协议一拖便是十多年!这十多年广州的房价持续大涨,房子也迟迟没有办理过户!

罗天感觉不对劲儿,于是便将李佳冉跟小罗共同告上法庭。

开庭后,罗天陈述经过理由主要有四点:

①罗妈妈买房本意是养老,当时出于节税考虑,房产登记小罗姓名。

②买房时登记小罗姓名,是因为当时主要考虑血缘关系,结果并没有。

③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抚养小罗已然十多年,即便不是亲生,也产生了养育感情,考虑当时孩子小,会影响生长,才等到成年后才告上法庭。

④离婚当时有协议,房产要过户,但是10多年过去,多次催促,李佳冉跟小罗都拒绝办理房子过户。

为了证实自己没有说谎,罗天提交了当年罗妈妈买房的支付凭证,转账记录,购房合同,房款发票,房子装修费用发票等等,同时也提供了当年签订的离婚协议原件。

同时,罗妈妈也到庭提供证词:房产实际出资人是自己,得知孙子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之后,同意房产重新登记到罗天名下。

李佳冉跟小罗同时抗议辩称,理由有五点

①小罗认为房子是罗奶奶主动赠予,罗天(养父)无权要求变更登记

②李佳冉认为,房子在小罗名下,跟他无关

③小罗认为,罗天(养父)跟李佳冉(生母)的离婚协议,无权处分自己的房子

④李佳冉认为,离婚协议当年没有细看,其中条款不合理

⑤李佳冉认为,自己跟罗天婚姻关系早已破裂,婚后并未长久同居,罗家母子应该知晓内情……

双方在法庭上,你来我往,纷纷起诉抗辩。法庭是如何裁决的呢?

法院经过双方律师的陈词之后,判决如下:

①涉案房屋是由罗天的母亲在罗天与李佳冉婚姻存续期间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小罗名下,因无证据证明罗某的母亲系将房产交由罗某与小罗代为持有,目前只能认定为赠与行为。

②涉案房产基于赠与行为,只能认定为小罗的房产而不属于罗某与李某的夫妻共有财产。

③涉案房屋已依法登记在小罗名下,该物权登记已发生法律效力。

④未经涉案房屋的产权人小罗同意,罗天与李佳冉离婚协议约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处分,属于无权处分。

最终,法院认为:罗天以离婚协议要求李佳冉和小罗将涉案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缺乏事实法律依据。当庭驳回了罗天的全部讼诉请求!

在感情方面,我相信绝大部分人都认为房子应该归罗天的,但结果却是罗天败诉了。

截图来自网络,侵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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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罗天的诉讼方案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参考某律师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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