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王女士花了13万买了一个车位,三年后却变成了消防通道,王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款,却遭拒绝,调解员陪同王女士一起去卖房处讨要说法。店员:就当我不存在好吗?王女士买房时顺便买了一个车位,因为当时车库还没有装修好,所以王女士也没去现场查看。三年后,当王女士去车库接收时,却发现车位已经变成了消防通道,原先的车位号都已经被物管涂掉了,墙上还张贴了禁止停车,否则后果自负的公告。王女士想不明白,自己花了13.11万元买的车位怎么就成消防通道了呢?王女士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就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开发商说,因为车库规划方面的原因,导致消防不合格,后来重新作了规划,正好王女士的车位在重新规划的范围内,张贴告示是为了尽到告知义务,提醒王女士不能把车停在消防通道,否则出了事王女士是要负责的。王女士提出要退款,开发商直接就拒绝了,无奈,王女士只好选择更换车位,可是王女士看中的车位,对方却说需要加钱,王女士不同意再加钱,于是,开发商就随便圈了个地方给她。王女士一看,那车位直接就缩水了,连门都打不开,这样的车位如果以后想卖都不会有人接手,这不是明摆着自己吃亏了吗?所以王女士就一直没同意。王女士实在没办法了,只能找来调解员,想一起找开发商再协商,看能不能把钱给退了。万万没想到,当她们来到卖房处时。店员却自顾自做事,还说:我什么事都不知道,我很忙,你们爱找谁就找谁去,不要来找我!就当我不存在好吗?说完,直接就把她们晾在了一边。调解员好不容易联系到当初卖房给王女士的店员,可对方却不愿意出面,没办法,调解员几经周折找到了卖房的经理,后经沟通,对方表示,需要王女士写个书面申请,并写明诉求和要求,他会在一周之内给王女士答复的。可第二天对方又反悔了,说上面不同意退款,要是想退款,只能走法律途径。王女士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支持?一、王女士花了13.11万元买了一个车位,王女士和开发商之间就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王女士付清了钱款,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交给王女士符合她要求的车位。而开发商却因为消防不过关,把王女士的车位改成了消防通道,导致王女士无法拿到自己的车位,开发商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属于合同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是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开发商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可以选择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三个方面来承担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违约方如果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可以请求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开发商如果有等价的车位提供给王女士,那就可以选择继续履行的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可王女士看中的车位开发商却要求她加价,而开发商所提供的车位明显和王女士买的车位是不对等的,不符合王女士的要求,因此,开发商无法选择继续履行来承担违约责任。2、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债务的标的不适合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的费用过高,违约方还可以选择采取补救措施来承担违约责任,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很显然,由于车位的特殊性,开发商也不适合采取补救措施来承担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在法律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以此来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预先约定了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额或者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那就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如果合同中没有预先约定,那就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因此,开发商可选择赔偿损失来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王女士买车位的款项13.11万元,以及3年内所产生的利息,还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根据法律规定赔偿王女士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综上所述,王女士如果起诉开发商,她的诉求是会得到支持的,当然,假如双方能协商解决,那自然是最好的。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您觉得开发商会把到手的钱退还给王女士吗?
网友:可以这样理解,这种赔钱的事开发商的人谁也不敢做主,所以走法律程序好点,也不是耍不耍流氓的事,开始就应该起诉
网友:其实很好理解。本来他们就完不成销售目标,你在退款,那更完成,而且提成也没有了,销售员有动力,销售经理有动力?没有上面压着弄,没人会弄的。现在地产都不重视投诉。债务违约都不怕,怕你闹,怕你告?等你把流程走完了,项目钱都花完了,强制执行都得排队。
典型的诈骗,应当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