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库伦旗法院,发布了这样一个案件。
六旬老汉韦曲在田间开三轮车运送肥料等农用物品,却被交警胡莱处罚了2000元,还把三轮车拖走了。交警胡莱给出理由是韦曲没有驾驶证,车子也没有牌照,却在道路上行驶,所以需要依法作出处罚。
交警走后,老汉韦曲一屁股坐在地上,十分气愤。他开个三轮车家里地头跑亮点一线,也不上公路,平时也只拉一点农用化肥等材料,这也要处罚么?还讲不讲道理啊?而且三轮车被拉走,眼下正是恰好的农忙时节,没了三轮车可怎么办呀?
可是,事后老汉韦曲想想还是觉得不太对劲,越来越气不过,自己在这个地方生活了大半辈子了,从来也没听说过哪个交警跑到地里来执法呀?于是一纸诉状把交警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三轮车无牌照,无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认为韦曲驾驶三轮车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因为韦曲的三轮车没有牌照,且无证驾驶,所以交警是有权对他进行处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韦曲的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交警胡莱认为自己是合理执法,有权扣留三轮车,并且要求韦曲健全相应的牌证,并处以相应罚款的。
法院最终判决,大快人心!法院认为,交警如果想要证明他的处罚合理,就要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证明韦曲无证驾驶的无牌照的车,行驶在交通法说的“道路”内。
交警提供了执法时拍的视频,说明韦曲当时驾驶三轮车通过村里修的水泥路。这段水泥路符合《交通安全法》对于道路的规定,是在交警的管辖范围内的。
韦曲找来证人证明,这条水泥路是村里村民集资修建的,方便村民自用的小路,并未由道路相关部门出资,不属于交警管辖的范围。
最终,交警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这条路属于安全法规定的道路!
法院最终判决,韦曲胜诉,要求警队归还三轮车,撤销对韦曲的2000元处罚。
结尾从政策角度来说,国家实施振兴三农,就是在农村修建机耕道路,这些机耕道路为3米宽,专门为农村机耕、播、插秧、收割、运输粮食的专用道路,不属于国家与地方正规道路,一般交通执法没有直接管理的权限!当然,这个并不说明交警不再具备执法权力,只是这部分可能不作为执法重点。
从公理角度说,法律无情人有情。农村乡间道路,一头通着老百姓家里,一头通着老百姓田地,交警在这样的道路上执法查违规的意义在哪呢?乡间小路,并无大型车辆或者车流通过,也无公共交通,在这样道路上,你能遇到的只是辛苦一生的庄稼人。
随着现在法律逐渐完善,人民生活好了起来,可能确实需要对于农村人的交通法律意识进行提升,对于农村机动车电瓶车上牌照,进行统一管理。但是农村人普遍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更加人性化,首先应当以劝诫引导为主,先进行概念普及,如果无果在进行小惩大戒,再无果在进行大惩大戒。
交警胡莱一上来就扣押了韦曲的三轮车,又罚款2000,这一下就夺走了着农村老汉的生路,我认为十分不可取。韦曲可能一辈子都在这片土地上种地,一辈子都在这条道路上跑,可是今天执法部门却对他作出处罚,他的内心也应当十分心寒。
关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老汉三轮车遇交警胡来就委屈了[哭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