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汪先生扩大了店面和经营品种,然而店里的收益不但没有提高,反而大幅下降,他在店内另装了一套设备。发现了店里新招的店员,每天只伸伸懒腰,就从店里拿走了10万元,汪先生报了警!汪先生的店生意红火,最近对店面进行了升级,不但扩大了店内面积,也扩大了经营,货物的品种增加了不少。按着他多年的经验,认定店里的收益会有大幅的增长。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新店开业以来,每天客流量比以前增加了,按说营业额也会按比例上涨。但他却发现店里的收益不但没涨,反而下降了不少。这让汪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为此多次查询收账记录,结果和真实的收款相吻合,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然后他就加强了店内对账,仍然没有发现异常问题,这可把王先生急坏了。随后他们又从经营上进行了调整,但仍没有效果。后来,汪先生就怀疑问题可能出在店内的员工身上。原来店里有一个店长和两个店员,但都是做了几年的老员工,经济上从来没出现过任何差错。店面扩大后,店里又新招了一个店员,新来的店员只有20岁,大家对他不是太了解。但汪先生通过观察,发现这个新店员似乎很有钱。他的工资只有不到3000元,但他的日常生活和他的收入很不匹配。店里的其他员工中午在店内凑合一顿盒饭,而他却是吃的比较丰盛,每顿有肉有菜。店里有宿舍而他却不想和其他员工住在一起,而是自己租了一套房子。通过这些异常状况,店里开始对他留意,除了每天都对账之外,还针对进货单和进账单查看。经过几天后,终于发现了一个问题,进货单和进账单存在一个较大差异,奇怪的是,单看账面又能对的上。于是汪先生在店内暗自加装了几个录像设备,同时也加强了对新来的店员暗中观察。然后发现了一个规律,新店员每天都有一个伸懒腰,非常夸张的动作。在多次查看拍摄画面后,终于解开了这个谜团,其伸懒腰晃动身体的动作,是用来遮掩店内的拍摄设备打开钱箱,然后将钱拿在手里来回比划,通过一系列的动作再将钱装入口袋儿。虽然抓住了新店员偷钱的事实,但是查看账面却都能对得上。于是便对店内的所有货物做了个大盘点,发现原来亏空不在账上而是在货上。新店员负责收钱,每次顾客选好物品,扫码后他会记住金额,但不按确定键,等顾客走开后就把记录删除,然后再将钱如数走。这就是账面记录和现金都能对上,收益却出现了亏空的问题所在。如果不进行大的盘点很难发现,汪先生经过初步计算,自这名新员工上班之后,店内的损失大概是10万元左右。真相大白后,汪先生选择了报警。并将店内拍摄的证据提交给了民警,店员被带走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一、店员监守自盗,短时间内盗走店内大额钱款,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他的行为该如何定性?1、作为店内的员工,在没经过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多次盗取店内钱款,其行为涉嫌盗窃罪。《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2、本案中,该店员盗取的金额,如果达到刑法规定的追诉标准,既可以认定为盗窃罪,如果达到判刑标准,则会被判处刑罚。作为一个新来的店员,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对不属于自己的钱款进行大肆盗窃,短时间内达到了将近10万元,其行为应被认定盗窃罪。而且,他不但盗取的数额巨大,次数也非常多,经查证只要是他当班儿,几乎每次都会盗取店内的钱财。按照法律法规其行为达到了立案标准。3、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3万元以上不满30万、30万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数额不满2000元,且危害性不大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①、初犯;②、主动投案,全部退赃、退赔的;③、胁迫参加盗窃,没有参与分赃或分赃较少不是主犯的;④、被害人谅解的;⑤、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4、本案中,店员盗窃的数额超过了2000元,且属于多次盗窃,盗窃所得也被他早已挥霍一空,无法退赔。按着上述法律,他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盗窃罪受到处罚。二、店员监守自盗数额巨大,会受到怎样的处罚?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具体到本案,该店员在店内工作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利用店家管理上的漏洞,盗走店里10万元左右的钱款。具体到他如此娴熟的动作,应该不是第一次作案。该店员的行为符合盗窃公私财物,数额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属于数额巨大,和多次盗窃。因此,他将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岁小伙工作不到两个月,盗走店内现金十万元用于挥霍,对此你有哪些看法?
网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自己的劳动获取财富,才是最令人安心,最令人享用的。
网友:刚刚20岁,可惜了,这么年轻,小伙儿废了!
一個月搞幾千都不會被發現的,太貪心了[笑着哭]
十万块钱换十年牢狱,聪明不用在正地方。
挺聪明[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