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鲁中晨报
4月15日,驾驶人丁某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出来了,数值是131.15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事情要从4月6日说起。当天下午2点半许,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名机动三轮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随即示意驾驶人停车。就在民警对驾驶人丁某进行安全教育时,闻到其身上散发出很浓的酒气。
经民警对丁某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是11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在民警对丁某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丁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丁某说,自己中午和几个朋友一块吃饭,期间喝了一杯31度的白酒,自以为度数低又过去好几个小时了,有事要外出就侥幸开车上路了。
由于丁某涉嫌醉驾,按照规定,民警带其去医院作进一步血液检测,检测值是131.1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丁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5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