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很多当事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同一个村子的房子,面积都差不多,为什么有人补偿多,有人补偿少”?
先说答案,这种情况,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房屋鉴定环节出了问题,而且90%的被拆迁人都不知道这个环节会出问题,所以白白的少拿几十万。
拓夫代理真实案情:
安徽的刘先生在老家的房子被拆迁了,拿到了58万的拆迁款。一个月后刘先生打听到同村别人家的房子和自己的房子地段差不多,面积差不多,但是他们不知道用了什么方法,拿到的补偿款比刘先生多了20多万。
刘先生咨询我们,是不是自己没有和拆迁方打好关系,所以拆迁款给的少?
我们明确的告诉刘先生和这些没有关系,如果有问题只有可能出在一个环节,那就是鉴定环节。
我们先来说一下,决定房屋拆迁款多少的3个因素。
第一 首先,谁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什么标准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决定房屋价值最关键的因素是周围的房价,比如被拆迁房屋位于亳州某地,当地类似房地产的房屋价格是8000元左右,那拆迁款的补偿标准基本以这个为准,这个补偿标准基本是固定的。
之所以出现“越拆越穷的情况”,最主要的原因是补偿标准违背了这个规定。
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谁来定呢?
这就说到了刘先生遇到的问题,他的问题就是出在了鉴定环节上,而且如果不是别人说,他都不知道这个事。
《征收条例》第20条第1款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但由于被征收人人数众多,想法也众多,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为了不影响房屋征收的进程,规定时间内,如果被征收人协商不成,将采取多数决定或者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多数决定和随机选定的方式都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其中多数决定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随机选定则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但由于各地区差异性较大,需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因此,《征收条例》规定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具体办法。
也就是说选定鉴定机构应当由村民自己来选,但是因为考虑到民村太多,意见难以统一,这种情况就由拆迁方随机的选定鉴定机构。
这个环节最容易出问题,在刘先生和邻居的房子在同一个村内,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完全相同的前提下,两家的征收补偿款却相差了20多倍,那么最有可能的原因就是评估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果然最后经过律师调查取证发现果然问题出现在了这里,最后又申请了重新鉴定,最终刘先生拿到了95万的补偿款,比之前足足多了37万。
这种情况下大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评估机构的选择是否合法,其次,评估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房屋征收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工程,而且关系到广大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如果您的房屋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了任何问题,都一定不要掉以轻心,注意及时保存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进一步助您维权。
以上案件是拓夫律师在实践处理案件过程中的总结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呵呵,拆迁前没递烟,拆迁后没送卡,有钱收就好了,人家主负责人也很难的[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