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白城市一村民私自搭建浮桥收费,最终导致一家18口被判刑案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
2014年,住在洮儿河西案的黄德义,为了方便去东岸种田,
和自己的4个兄弟一起筹了13万元,焊起了13艘铁船,然后搭起了一座浮桥。
浮桥建起后很多村民也来通行,黄德义就向他们收取1-10元的维护费。
此事引发了水利部门的关注,桥建好后他们就来对黄德义进行了罚款,要5万黄德义给了一万。
后来连续交了3年罚款,第四年浮桥还是被水利部门强制拆除。
被拆除的桥体
2019年,黄德义一家被以“寻衅滋事罪”告上了法庭,
一家18口,除了几岁的孩子以外全部被判刑。
黄德义被判2年,缓期两年执行。
黄德义对判决不服,向洮南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上诉,他表示自己是为了方便自己和村民才建的桥,
而且收费也完全是凭自愿,不存在判决书中所说的“强拿硬要”的行为,更没有寻衅滋事。
洮南市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黄德义再次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最终在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他的上诉。
目前法院还在审查中,可是网上的舆论却已经发酵。
大家普遍争议的有两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私人不能建桥?
从黄德义所在的振林村的情况来看,他们是真的很需要一座桥。
很多村民的农田都在河对岸,尤其是黄德义家,他们在对岸承包了90亩地,一家人都靠着种这些地吃饭。
之前都是父亲划船摆渡过去,后来村里人都有了四轮车,船就没法摆渡了。
于是一条能过车的桥就成了村里人最大的需求,
而且从河上去白城市能节省很多时间。
原本绕行的话开车也需要三个小时,可是有了这座桥他们十几分钟就能到达河对岸,每周能节省500-700块油钱。
可是在洮南市的规划中,却并没有要在洮儿河上建桥的计划,
于是黄德义就拿出了自己的2万元,又找亲戚朋友借了6万,最后还贷款了5万元建了这座桥。
值得一提的是,在黄德义建了桥以后,洮儿河两岸其他村的村民也开始建桥。
后来水利部门表示:个人不能私自建桥,黄德义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就建桥是违法的,而且安全问题无法保证。
按照法律来说,黄德义私自建桥当然是不对的,这一点大家都明白。
可是也要考虑一下实际情况,如果已经有了一座能通行的桥,谁愿意自掏腰包13万来建桥呢?
还不是被逼的没办法了?
第二就是为什么要对黄德义以“寻衅滋事”罪判刑,还一判就是18口?
罗翔老师也说了,黄德义私自建桥最多是被行政处罚,断然是达不到寻衅滋事的级别的。
判决书中写的是:黄德义一家强行收取过桥费,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也就是说给黄德义定义“寻衅滋事罪”的原因就是他强制收取过桥费。
可是村民的说法却完全不同:
有人说:黄德义收费全凭自愿,从来没有强制过,给钱大家也愿意走,有的开车就给5块小车就给2块1块都有,也有从来不给钱的,黎大爷就没给过。
其实想想就知道黄德义是没可能强制收费的。
首先他是村里小学的老师,有这样的身份他还去强制收费除非是不想干了。
再者大家都是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平时都需要相互帮衬,如果他因此得罪了全村人得不偿失。
而且据村民说有时候桥坏了黄德义没钱修,大家还会凑钱,毕竟大家都要用。
就连当时作证说黄德义收了自己2万元通行费的村民,事后也将这笔钱退还给了黄德义。
他表示自己是“听信了办案机关的诱导,没想到自己的谎言会给黄德义一家带来如此大的灾难。”
所以所谓的“寻衅滋事”从何而来的相信大家自有判断。
第三点也是网友们最关注的一点就是,为什么建个桥这么难?
既然不让私人建桥,那老百姓的问题总要解决,拆了不符合规定的桥,就应该给老百姓盖一座合规的桥。
可是洮南市副市长刘洋表示:建桥是需要审批的,既要考虑民生诉求也要考虑实际需要。
振林村的农耕需求并不强烈,建桥只是为了去白城市方便,这几年的常住人口又不多,所以我们要往后排。
这位副市长说的是没错,可是小编也从村民那里听说,
就是因为交通不便很多人才选择了离开农村去城里打工,如果交通便利的话,他们也不愿意背井离乡。
要不是因为最近的舆论太盛,可能振林村的桥还是遥遥无期。
目前官方已经决定在秋收之前先建一座便民桥。
这不就结了,其实还是能建的。
村民也从来没想要一座多华丽的桥,可是就是这么一个普通的愿望都没有被满足,逼的只能自己建桥。
自己建了桥还被判刑,还拖累了一家17口,这让农民怎么活?
可以看得出来,现在舆论都倾向于黄德义一方,但是黄德义也不是完全没有错。
本身他建桥、收费、拒绝拆除这一系列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官方处理也没问题,只是处理的程度是不是合适,还有待商榷。
如今在自媒体“黑手”的炒作之下,黄德义成了建桥修路的大善人。
其实小编倒觉得还是要理性看待此事,黄德义的出发点其实还是为了自己,
为他争取公道没问题,但没必要拔高道德高度,用舆论改变司法。
犯了错的人,还是要为自己的错误负一定的责任,
只要是合理的处理,我们应该支持,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