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村民私自建桥一家18口被判刑一事引发了争议。
事情的原委其实很简单:
2014年,家住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的黄德义,
为了解决村民过河的问题,举全家之力先后投资了13万元,
和亲友一起焊了13条铁皮船,在洮儿河上搭建了一座车辆也可通行的浮桥。
浮桥建成后,大大的方便了洮儿河两岸的村民,
为了收回成本,黄家人每天派人去桥头收点费用,1到10块钱不等,看村民自愿。
有时候遇到认识的村民,不给钱他们也让过,或者有不愿意给钱的他们也不强求,权当做善事了。
因为从黄德义父亲那辈起,就是洮儿河的摆渡人,帮村民们渡河从来都不要钱。
没想到黄德义一家的善心却给自己引发了大祸!
2014年浮桥建成,只用了一年就被洮南市的水利部门关注到了,开始对黄家进行罚款。
因为浮桥属于非法建桥,只要缴纳了罚款才可以继续使用,不用拆桥。
于是在2015年和2016年,黄德义一家每年都缴纳了一万元的罚款。
2017年因为收到的费用少,黄德义就没有交罚款,没想到第二年就收到了水利部门的“拆除通知”。
更令人吃惊的是在桥已经被强制拆除后,
2019年7月,黄德义一家18口,除了几岁的孩子,剩下的都被告上了法庭。
最终,黄德义被判2年,缓刑2年,其余17人也都被判刑。
其罪名是“寻衅滋事”。
在法院的判决书中,黄德义一家被定性为“村匪路霸”。
判决书称:
黄德义组织一家老小排班收费,并明确告知了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不然就不让过。
仅调查到的19名被害人就收取了4.4万元通行费。
水利局对其进行了3次处罚要求拆桥,他缴纳罚款后拒不拆除,依然强制收费直到被强拆。
后来村民将其一家举报到了公安局“扫黑办”后,黄德义一家主动投案自首。
一方说自己是公益建桥的大善人,
一方说他们是强制收费的村匪路霸,
事实的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当事人黄德义讲述事情经过被判刑前,黄德义是当地的一名小学老师。
振林村有文化的不多,在此之前黄德义一直深受村民们爱戴。
振林村的村民们分居在洮儿河沿岸,靠河生靠河长。
黄德义一家
洮儿河滋养了当地的土地,但也给村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
村里很多人的农田都在洮儿河对面,到了汛期的时候,洮儿河会涨到20多米宽,
没有渡河工具的话,村民们都要绕行几十公里才能到达河对岸。
黄德义家的土地也在对岸,一共有90亩地,一家人都靠着土地吃饭。
他们每次去种地都要绕行72公里,直线距离十几分钟的路要走三个多小时,十分不便。
当地的水利部门也并没有人来解决此事。
为了方便自家和村民,黄德义就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2万元,又向亲戚借了6万,剩下的贷款修建了一座由铁船连成的浮桥。
浮桥建成后,村里人也经常从桥上走,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黄德义也不好阻拦。
于是他就想着,让家人轮流来收取点费用,不强制大家自愿给,也算是收回点成本。
而且浮桥每天都要有人维护,尤其是到了汛期的时候,要时刻检查浮桥的坚固度,每年的维护费用都要一两万。
有时候没钱维护了,村民们就凑一凑,因为大家都需要过这座桥。
第二年,黄德义就收到了水利部门的通知,说浮桥存在安全隐患,让他拆除。
不想拆除的话可以,那就得交罚款,一开始让他交5万元,后来黄说没钱又让他交一万元。
黄德义就向妹妹借了一万块缴纳了罚款,果然一年都平平安安。
但没想到只有一年没钱交,水利部门就要强拆了他的桥。
当时黄德义很无奈,但更多的还是可惜,
如果桥拆了他和村民们以后就要继续绕行了。
他去跟水利部门商量:你不让我收钱也行,我把桥给你,能让老百姓过河就行。
可是官方却态度强硬,表示桥非拆不可。
拆了也就拆了,黄德义继续种地教书,没想到2019年7月,黄德义忽然被带走。
原因是被村民举报到了公安局扫黑办,说他建桥强制收费。
法院还找到了曾被他强制收费的19名受害人,他们都能证明:
黄德义私自建桥并拦截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过桥费,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
至于黄德义交给水利部门的几次罚款,也被法院解读为:多次被处罚扔不悔改。
在黄某被抓后,不知什么原因,他家的17口人全部都投案自首,均被判刑,只剩下一个几岁的孩子没事。
两种声音事发后有知情人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其实那条河并不像他说的那么难过,在2000年以后河流断流是常事,
村民开着车想过河,可以找到河槽比较平缓的地方过,并不影响通行。
也就只有七八月份雨大的时候才有水,过河比较困难。
可是黄德义修了桥之后,就把那些容易过车的河槽都用铲车挖开了,导致所有人只能交钱走他的桥。
有人曾经走过好几次,从来都没有免费过,而且他收费很高,一天至少收入1000元以上。
最关键的是,官方强拆的时候他还带着人去阻拦,和官方还打起来了,所以判他寻衅滋事一点都不冤枉。
但是还有一种说法是:有些村民们说了谎。
在黄德义根据法院要求退还了全部赃款后,有一家被他退还了20000元的村民,后来又把钱还给了他。
法院判定该村民向黄德义缴纳了2万元,
可其实该村民的超市是2016年11月开业的,浮桥是2018年10月拆除的,中间只有不到两年的时间。
“他即便天天来回过桥,近两年的时间也仅需7000元左右,20000元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呢?”黄德义十分不解。
直到后来李某某找到了他,将这笔钱退还了,并一再表达了自己的歉意。
“他说自己不应该听信办案机关的诱导,没想到自己的谎言会带给我们家如此大的灾难……”
事件的后续被判刑后,黄德义的老师工作也丢了,被洮南市教育局解聘了,现在只能四处打零工赚钱。
事后他一直在上诉,但一直被驳回,直到今年的6月16日法院才受理了他的上诉。
相信法院最终会给出一个准确的判定,黄德义究竟是建桥修路的大善人,还是强行收费的村匪路霸,很快就会有结果。
但有一件事情却非常清晰:自从2018年黄德义的桥被强拆之后,村民们一直都怨声载道。
7月9日,黄德义也通过媒体发声:表示自己架桥前,村里有22人溺亡。
拆桥后,又有十多人溺亡。难道这就是有关部门想要看到的结果吗?
近日,央广网记者就此事采访到了洮南市副市长刘洋、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洮南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负责人等,回复了网友关心的问题。
网友们最关心的莫过于:为何在罚款3次之后才强制拆除?
水利局长刘洪波表示:黄德义说谎,我们要求他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可是每次他都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拆掉,于是对他进行了处罚。
处罚后他在拆掉了,但是过一段时间,他又在原位置继续搭桥,我们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后,就又对其进行处罚,再次拆除,一共三次。
而关于黄德义一家18口的寻衅滋事罪是如何判定的,52950元的过桥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官方表示不便过多解释。
黄德义私自建桥,确实是不合法的,对他进行处罚是没错的。
但是身为执法部门,不能只知道按照规定罚款、强拆,有没有设身处地的考虑过村民的难处呢?
光知道拆不知道建,这么多年村民们的反馈没有人管,解决方法在哪里?
最终一个主动出钱修建浮桥的好人,却被扣上了寻衅滋事的帽子,最终还被罚了款判了刑,工作也丢了。
而且一家17口都被牵连,这得是多么严重的事件?
就像罗翔说的,遇到事情不能只是一棍子打死,一罚了之,要看到事情背后的出发点。
不能只执法,不办事!
如果有关部门能时刻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也就绝不会有此荒唐的事情发生了。
期待还黄德义一个公道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