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
法官采用了这个证据。
交警部门这个伤势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它为什么可以否定医院诊断、治疗的证据?
交警部门当然会进行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还会进行伤势认定?而且可以对抗医院诊断治疗的证据?
也就是说,交警部门伤势认定,比医院医生的诊断治疗还高明?
这个可能吗?
我怎么感觉有点不可思议呢?
更有意思的是,
法官拿起医院医生的诊断治疗证据,
法官再拿起交警部门伤势认定的证据,
然后,法官可以作出医学上的专业判断。
我怎么感觉这有点瞎扯呢?
你受伤了,结果找交警部门进行伤势认定,
然后,再找法官给你判断。
因为,他们的东西比医院医生的诊断治疗更权威,可以否定医院医生的诊断治疗。
你会去这样做吗?
这不是瞎扯吗?
我不太明白交警部门伤势认定的程序和标准。
但我知道交警部门肯定不是伤势认定的权威部门。
交警部门依托什么专业机构来认定吗?
交警部门内部有专业的法医认定伤势吗?
还是感觉不可能。
有一些伤势,必须进行医学检查,应该只有医院医生才可以做。
交警部门伤势认定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假设交警部门伤势认定,就象医院医生那么专业。
医院医生的诊断和交警部门伤势认定不同,
法官怎么就会判断呢?
难不成法官是更专业的医生?
那么多支持法官的律师,麻烦你们给我指点一下。
我实在想不明白。